卷6 *12善 正义 原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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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的快乐
前面三种善的第一种。
有 那么 一种 善, 我们 乐意 要 它, 只是 要 它本身, 而 不是 要 它的 后果。 比方 像 欢乐 和 无害 的 娱乐, 它们 并没有 什么 后果, 不过 快乐 而已。
太阳就是人的意识。to be的一的诉求的践行。
12
善和正义是怎么来的,那个理念的世界,它如何存在或如何确定它存在?它存在的细节是如何的?
12.1城邦的正义,是对于城邦的善,有益这个目的所规定的原则。
苏格拉底:我们不能讲善,但是可以讲善的孩子或利息。这和善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 是同一件事情。
联系w伦理命题的不可说。可说的东西是什么?有真假对错可言的东西。但是伦理命题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它是一种主体的诉求,这诉求在于目的的自由或自主。而目的在此是一个空位,交给人的自由决定。这里的目的不是社会协作的语言游戏中的用来规范理解的文化制度的东西,而是文化制度中社会中做出来的东西进一步作为做出来的东西,服务于某种伦理判断的践行。这践行并不作为给它人看的,以它者的可理解为前提的东西。它也脱离社会协作。它只是把自身做出来。基于某种生命冲动。
伦理命题可以用来干嘛?它在现实中有什么样的位置?它可以用来做,践行。但是这种践行只是在于造就自身的存在,而非把这种践行看作表达。善的本质不是用来谈论真假对错,而是用来践行。做出来的东西,是可见的。引发可思的东西的考虑。善不是语言,而是本质。
苏格拉底对于城邦的目的持有一种自身协调统一的生存的思想。他既反对奢靡或感官享受,无限地追求财富。那会背离一种整体的存在,造成城邦中个体之间的离心力。也反对城邦的无限扩张。他对于城邦的规模限制在在一种统治方式的有效的统治的条件之下。过大的规模也会造成整体性的损失:一种统治方式超出统治能力的时候,整体就受到消解。失控了。苏格拉底的理想国是一种一人对于其余人的统治。统治者负责整体的东西的考虑、安排。其他人基于接受它的统治而参与一个整体的城邦。
因此,苏格拉底的善,是一种整体的生存作为目的的考虑。而个体参与城邦,基于的也是生存诉求。
善总是基于某种目的的善。但是伦理价值判断,生活世界时代背景会造就一种自以为普遍的善,但是它其实还是对于时代背景所给出的诉求目的而要的善。但是,时代背景的经验性,置身其中会把局限的目的看作绝对的普遍的目的。譬如生存在古代是唯一目的。所有精神生活都是服务于这个目的围绕着这个轴心的规范展开的。处于时代背景之中,一种目的绝对化,相应于的就是受规范的东西、逻辑的东西,自身作为在先的东西指出来。前面提到的德性,就是一种合目的性。善合德性之间什么关系?德性还涉及事物的性质对于特定目的的功用。善在德性这里,就是这种事物地性质对于目的的功用的满足。满足的好,就是善的。满足的不够好,就没有那么善。像一把刀子用来割肉,锋利的刀子就是善的,钝的刀子就不善于割肉。虽然它也能割肉。
那么正义在这里是什么位置?一把刀子用来割肉,刀子的正义就在于锋利。正义在于指出割肉这个目的的满足而言,基于善于服务于这个目的而言,自身需要具备的品质。正义是被使用的东西对于某种使用的目的对于某种用法的承接而对于自身的品性或性质所提出来的要求。对于一把刀子而言,谈论正义有点怪。因为刀子不是自己会切割,而是被人使用用来切割。它不是自主的自动的,而是被动的客体。但是对于人,作为主体,就要对于自身负有责任,这基于善基于某种目的在先给出而规定下来,人对于这被规定的职责的认知,自觉地训练自身相应的能力。正义就是训练习得这种能力并运用这种能力服务于自身的职责。
那苏格拉底的原型、理型或理念世界来源于何处?它置于时代背景或整体主义之下,正义就是整体主义的正义。还是反过来整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精神,时代的主义,置于正义自身之下?
12.2
无论 哪一个 城邦 如果 不是 经过 艺术家 按照 神圣 的 原型 加以 描画[ 18], 它是 永远 不可能 幸福 的?
幸福是可以感知的,先于其原因的认知。类比自然科学里现象先于自然规律被给出来。自然规律逻辑上或本体上是在先的,认知上却是在后于现象的。这就像一个代数命题。我们可以基于语境指出它意谓真,先于某个自变项或函项变项的给出。后者是我们反过来基于语境指出其意义(句子意谓真,或语言游戏的有效使用)存在进而被考察的有待考察的东西。幸福在这里可以与句子基于语境给出意谓真,或语言游戏基于语境指出其是有效使用的情况,是有意义的,相类比。在这里,原型就是基于根据它做出来的东西的幸福的给出反过来可以被考虑的东西。
12.3
之前和XY老师提问,从一一相应到指出 “与···等数”这个概念,基于一种类的类,或二阶概念的方法。他指出正义是城邦的正义和个体的正义所共同分有的同一个原型。这在一种知识的指出上,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分有同一个原型,毕竟还要落实到原型怎么来的,原型如何起作用的,它占有怎么样的一个位置,这些问题的落实上。不然原型就还只是一个设想,没有落到实处的东西。
12.4
原型是一个更为基础的概念。它先于善和主义。城邦的正义,城邦中个体的正义,分有同一个正义的原型。这里有点问题,它们分有的应该还不是正义的原型,而是整体主义的时代背景之下的正义,而非普遍的超脱时代背景的正义本身。
各种善有善的原型。各种正义有正义的原型。
一个东西的原型可以看作这和东西的定义。譬如善的定义,正义的定义。这些概念具有何种普遍的内涵,它们作为实践中的一般原则的东西。原型的世界,苏格拉底似乎说过这个词,就是一种先天的生活世界的秩序,作为基地的逻辑的东西。
阅读中分辨,苏格拉底谈到的正义,是时代背景之中的整体主义的正义,还是超脱时代背景的一般的正义。原型也要作此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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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他们将 拿起 城邦 和 人的 素质 就 像 拿起 一块 画板 一样, 首 先把 它 擦净
灌输观念:何为善的东西,怎么作是正义的。
这里: 在 得到 一个 干净 的 对象 或 自己 动 手把 它 弄干净 之前, 他们是 不肯 动手 描画 个人 或 城邦 的, 也不 肯 着手 立法 的。
在做之前,先要统一思想观念。这和理想国的造就里把哲人为王作为首先要做的事情类似。哲人为王指出了一种城邦在整体上的观念的产生出来,选择何种观念来统治城邦。
然后,是一个哲人为王之后如何改造或造就一个理想国。首先是让城邦中的个体各安其位,先要认识到一套基于整体主义这个原则所发展出来的逻辑严谨的对于人的角色分工和职责的界定。
前一步是选择一种统治者,他的统治思想或策略是基于整体主义的时代背景周密地落实到种种经验世界的制度安排。第二部是统治者的统治的实践。首先在于为人安排好种种角色和职责,让人各安其位。最后的,才是受统治者按照这种统治要求的角色安排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和职责。然后才是在被统治者的贯彻这种各安其位的角色职责的安排把事情做出来。这就是理想国的发动。怎么造就一个理想国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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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制度 拟定 之后, 我想, 他们 在 工作 过程中 大概 会 不时 地 向 两个 方向 看望, 向 一个 方向 看 绝对 正义、 美、 节制 等等, 向 另一 方向 看他 们 努力 在 人类 中 描画 出来 的 它们 的 摹本, 用 各种 方法 加上 人的 肤色, 使它 像人, 再 根据 荷马 也称 之为 像神 的 那种 特性—— 当它 出现 于 人类 时—— 作出 判断。
前一个方向,是一种受规范的东西。正义、美、节制总是关于某个东西的正义、美、节制。
后一个方向,则是指出了这作为目的的东西。摹本。
摹本和正义、美、节制等诸受目的所规范的原则之间,是实践上目的和如何把它落实到行动中把它做出来的过程或步骤之中的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些原则是一些标准,凡是符合目的的做总是会符合这些特性或标准。
和认知中的概念直观和观念物之间的关系类比。后者是认知中的一种构成。前者是实践中的造就,基于某些根据,原则。
正义、美、节制又有原型。人的实践具有摹本。这些原型,摹本就是同一个理念世界中的东西。指出的是实践中的一般实体,以及造就任何东西中的一般原则。
15
苏: 我想, 他们 大概 还要 擦擦 再 画画, 直至 尽可能 地 把 人的 特性 画成 神 所喜 爱的 样子。
神喜爱什么样子的?物尽其用,并且用于造就一个整体主义的理想国于它所需要的品性。
神就是时代背景的代言人。比如,古代的神,和近代的神,它们所要造就的世界不是同一个世界。它们喜爱的要造就的人也不是同一种人。
16
哲学家 是 热爱 实在 和 真理 的
实在和真理,也有时代背景。不同时代的生活世界,有着不同的逻辑配置。
17
苏: 他们 能否 认 我们 所 描述 的 这种 天性 是 至善 的 近亲 吗?
天性?
指合乎逻辑的,需要人有意识训练习得的这些合乎城邦的利益的品性。
至善,指什么?一切可以设想的目的之中最好的目的满足而言的有用么。还是说,目的在这里只有一种,就是时代背景所决定的整体主义的生存。至善指的是对于整体的善而非仅仅部分的善。
xy读书会上指出灵魂的利益,而非身体的利益。
联系之前看重人的相貌,基于的是一个人的相貌作为自身造就的东西,是品性的表现。是一脉相通的。这里可以把一个东西是善的看作对于目的的达成的有效。
相貌则是在时代背景中对于所要求的目的的有效规范个体的品性,这种品性在习得后种种事情中表露出来。在脱离那个目的时这种习性的习以为常的运用,可以是一种非理性。理性的泛化。误用。但是,在整体主义的背景里,人被强调这么一种习气。护卫者被鼓舞好勇斗狠,敬畏服从统治者。把人用作工具。连统治者其实也是时代的傀儡,道具。
关于至善。始终不能脱离人对于自身的造就这一点。至善在这里是对于整体主义的城邦的造就而言的。这种天性是按照这样的城邦为目的或摹本来规范的统治者的品性,它自然就是近于至善或就是至善的。或者说,这样的天性就是对于理想的城邦而言落在统治者的德性的要求,后者作为前者的摹本或原型,前者按后者的要求造就自身,前者总是近于后者的,近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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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 合适 教养 的 这种 天 性的 人, 只要 有, 就会 是 完全 善 的 哲学家
按一种摹本造就出来的东西,总是近乎摹本的。就忠实于近于摹本而言,是近于它的。当这里指一种天性或德性的教养时,教养出来的德性自然对于其目的的东西是至善的。适合的。有用的。
国王 或 统治者 的 后代 生而 有 哲学家 天赋 是 可能 的 事情?
从何谈起?
——适合的教养
各种 的 天赋—— 我们 曾 主张 他们 应具 备 它们 作为 受 教育 的 基础—— 一起 生在 同一 个人 身上 是 罕见 的, 各种 天赋 大都 是 分开 的。
特定天赋是某种德性的习得的基础。
主张, 一个人 必须 兼具 这 两个 方面 的 优点, 并且结合 妥当, 否则 就不能 让他 受到 最高 教育, 得到 荣誉 和 权力。
灵敏和稳定。灵敏在于事实的知察,稳定则在于这种事实的知察拉回到服务于目的的统一之下来。
情以真而辞以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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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是的, 还有 更大 的。 就是 关于 正义 之类 美德 本身 我们 也 必须 不满足 于 像 现在 这样 观 其 草图[ 24], 我们 必须 注意 其 最后 的 成品。 既然 这些 较小 的 问题 我们 尚且 不惜 费尽 心力 不懈 地 工作, 以便 达到 对 它们 最 完全 透彻 的 了解, 而对 于 最大 的 问题 反而 认为 不值得 最 完全 最 透彻 的 了解 它, 岂不 荒唐?
善 的 理念 是最 大的 知识 问题, 关于 正义 等等 的 知识 只有 从 它 演绎出 来的 才是 有用 和 有益 的。
善对于目的负责。而正义以及随后的智慧等,对于作为过程或手段方法的本身负责。
正义对于善负责。智慧和理性负责协调其余的东西。而智慧就是一种对于目的负责的思想。承接某种目的,然后把它化解到各个部分和步奏的做中去。这就是智慧的工作。但是智慧所承接的目的,却是善的理念所给予出来的产物,结果。什么是善的?善本身是什么或善怎么定义。它的理念是什么。
按我设想,这只能是回到对于自身需要的审视中来。什么是我所真正需要的东西,什么是一时之快的东西,什么是对于自身有害的冲动。前者是理性要诉诸实践作为诉求的东西。它是善的。
20
苏: 我所 说的 就是 你 叫做 光 的 那种 东西。
可见,见到的就是光所造成的东西。感觉、现象。感觉一方面是光的这种处理。另一方面是如此这般的光的原因的东西的考虑。就是事物的理念。而黄是造成感觉的原因。光一方面是感觉现象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现象中的对象的原因。我们这里考虑的不是非生命对象。而是生命对象。植物靠光生长。而对于人,他的行动归于善的理念。在这个意义上,善就是诸理念(知识和真理)的原因。这都是基于人这种对象而言的。人之为人它作为主体而言的。
善指出的是目的的发生。动物仅仅受到自然律支配,目的是被给予的东西。但是人之为人在于作为主体,目的总是基于某种至善,或善的理念而发生的。人作为主体,在于他自己有意识做出来的东西。这里的有意识,在做一种主体性的统一时,要把任何经验的成分剔除出去。那么余下的是一种超越的意义的诉求。它就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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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人的 灵魂 就好 像 眼睛 一样。 当他 注视 被 真理 与 实在 所 照耀 的 对象 时, 它 便能 知道 它们 了解 它们, 显然 是有 了 理智。 但是 当它 转而 去看 那 暗 淡的 生 灭 世界 时, 它 便 只有 意见 了, 模糊 起来 了, 只有 变动 不定 的 意见 了, 又 显得 好像 是 没有 理智 了。
经验也不算主观的意见。它也是真的。苏格拉底说经验算意见,应该是在基于经验作为关于永恒的东西的谈论而言。超出经验本身谈论别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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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世界 划分 成 两个 部分, 在 第一 部分 里面, 灵魂 把 可见 世界 中的 那些 本身 也有 自己的 影像 的 实物 作为 影像; 研究 只能 由 假定 出发, 而且 不是 由 假定 上升 到 原理, 而是 由 假定 下降 到 结论; 在 第二 部分 里, 灵魂 相反, 是 从 假定 上升 到 高于 假定 的 原理; 不像 在前 一部分 中 那样 使用 影像, 而 只用 理念, 完全 用 理念 来 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里,事物作为实体,它们作为思考的起点。进行的是一种现象的演绎的推理。
第二部分里,把握事物本身的本质。这里的本质就是事物在此是作为何种东西存在的。这就要回到人的世界中,事物作为语境中的用法的东西。它的形象,性质,都只是这种应某种目的的需要的满足而产生出来的东西。这样,整个事物就被纳入这种用法中以某种对于目的的满足的德性被审视。这就是规范事物的被产生出来和如何被使用的轴心的东西,就是某物之为某物的本质所在。
理念就是这种本质的东西。
这里是从感觉,表象到实体。事物本身,是实体。然后,在理念的世界里,事物本身成为理念某物的影象。我们把一个东西看作某物的原因,在于某物的理念。而那个东西只是基于一种对于某物作为理念世界中某个角色的成员,对于承载这种角色的功用的性质的具有,基于这种德性的具有,而把它称为某物。理念已经是一个逻辑的世界。而非事物自身的每一个之间不存在彼此之间基于目的性而产生出来的联系。自然界无意识,没有目的。如果说有目的也是造物主赋予它的。那个目的归于造物主而非事物自身。事物自身只是无意识地服从自然规律的支配。因而,大自然的科学研究可以探索一种原因,但是不能探索目的。而理念世界的区别,在于基于人的目的,人的自觉的社会生活的需要,而把不同人聚合起来。这里始终要谈论一种目的而非原因。
善,便是作为基于目的的考虑,对于某种目的的的符合或功用而指出来的东西。在那个时代,就是人的生存这个目的。当认知到它是人的使命,人有责任要负起自身的生存的责任来,并且这个责任是个体没有保留地投入也不容易做到的东西,这时还没法考虑近代的闲暇的情况。这时,生存这个责任就泛化为人的绝对的使命了。最好的生存不是奢靡,而是某种制度安排之下可预期的有保障的生存。具有生存的安全感的一个城邦。奢靡之城由于会导致自身勇敢和武力的退化以及引来别的城邦对于自身财富的觑觎,会导致城邦的覆灭的风险。它并非好的。苏格拉底对于城邦的目的的设想中可以看到何为善。就是生存的安全。而非奢靡享乐。在那个时代,人之为人还没有一些内在的原则被建立起来。这就是近代的人之为人的在先于人的功用的设定,就是人权的理念。并且,就算近代,也还有国家的人没有普遍地接受这种理念。它们还在一个整体主义的背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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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概念分析里,从可见的东西出发分析地指出一个概念。这里有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的情况。
实践中,则是作为原则的东西在践行中把它做出来。如同一幅画卷,以整个生命为画幅。
哲学家之为哲学家,在于其为自身赋有一种使命,一种to be的抉择,决断,以哲学的逻辑为自身的使命。这种抉择就是其人之为人的主体性的表达所在。离开基于逻辑的分析作出现实的认知,它就没有人之为人的东西可言。就是说,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离开它留不能谈论一个人的最本质的东西所在。它最后的统摄其行为的一,是最高的统一。离开这种统一,它的行为就失去统摄的可能,就失去了统一。落入了多而不一的无意识。
近代的使命是一个人自身to be的产物。它可以并不对自己提出这种统摄的要求和践行。流于文化制度的传统,也是可以的。也承接了一种文化制度的传统中内在的矛盾和分裂。多而不一。
古代整体主义下的使命,强调逻辑上整体和个体之间整体在先,个体基于嵌入整体而在参与整体的角色中获得自身的使命。
2
基于卷4指出的正义,而非城邦的正义或个体的正义。阅读理想国的意义,不在于其城邦的正义,和置于城邦之中个体的正义对于现在的人的教诲。基于语境差异(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地区别),它们作为一种结果被指出来,已经没有意义了。而是在于,正义本身而非城邦的正义,作为一种何为恰当的、正当的东西之为恰当正当的所在的指出,一种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它在现在还是同一个原则。个人主义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有别于城邦中的个体的正义。但是,个人主义语境下的个体的正义,分有城邦中整体主义之下的个体之为城邦中的个体 的正义同一个正义。在正义作为普遍原则的同一而言,它是跨语境的。
而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它就是人的自身意识,产生人的有意识,它蕴含着对于人作为主体的自觉的唤起。就是说,正义内在地就是多和一的关系中多可以归拢到一的条件:多之间的协调统一。对于人的实践而言,这种协调统一需要人有意识地理性在先地指引才可能做出来。
感觉正义问题,和多和一的关系,being和to be,和自身意识,都搅和在一起了。
正义只是一种人之为人的实践中to be的生命冲动。它先于任何价值判断。它本身还不是任何价值判断。就像普遍逻辑不负责经验。就正义作为自身内部的协调统一的要求而言,它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一个价值问题。说一个人不正义的,差不多说他是傻的,而不是说他坏。坏或恶也是归于傻。
3
与不二:
空或有针对的应该是实体这样的东西,落在实体上,对吧。在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里,实体的本体是形式而非质料,是一而非多。所以在认知上把实体落在质料多上同时又试图排斥形式的思想,那么这是对于实体的本质的考虑中,对于实体这个概念所基于的某种逻辑的东西的悖反。它由于总是不可能的而是无意义的。
在实践上,则是离开某个东西的用法、看法、语法来谈论它的本质。这也是和上面一样的情况。w称为和语法相反的情况,它是不可设想的,没有意义的。
这几天在看理想国,也想到一种情况。正义的讨论考虑的是一种整体上的协调统一,有一个一把多归拢来。如果离开这个一,离开一种原则、理念,或目的来谈论做下的东西,也是无意义的。这种无意义在于考虑一种空的方式恰恰是在多中对于这个一的取消然后来谈论一的落空。这种谈论方式是无意义的。取消一,拿一必然落空了。这时谈论一的不存在只是对于条件(取消一)的重言式
是论里,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离开形式而谈论多的一,是不可能的
我的结论是,处处是一。一本身就是有赖于人的知性机能或自身意识,基于人的有意识的存在冲动,基于理性的激情的产物。撇开这种主体性,一就会不断地瓦解。人也不必寄托一种撇开人自身的在的存在的一。人自身的主体性就是天生禀赋。我们生而有之。理性和逻辑的学习只是揭示这种禀赋,而让理性能有意识地运用这种禀赋。
不必追求一种落到多或质料之上的有或一。这种诉求本身就是对于人的存在的矮化。是一种试图躺着无意识地就抓住存在的设想。这种设想本身就是不必要的。因为人的主体性是天赋。我们并不需要担心它们不存在。拿就好比说离开生命来谈论我,这样的我是没有意义的。没有必要谈它。一个活死人,不必对这样的自身报以任何期待
或者说,我们谈论一的时候,始终是相对于人的认知和实践而言的东西。根本就不能离开人的意识和自身意识或人的主体性来谈论一。
关于自由。在于多之上的一。一始终要作为多的协调统一的轴心,和多衔接,落到实处。一种思想不能落到实处,就还不是现实的。或者不是真的,或者还是做不出来的,或者还是没有做出来的。自由落在理性的有意识的运用上。
4
真看起来似乎是现实中不言而喻的基本要求。
对于现象的认知的真是一回事,对于语言/事物的用法还有混淆,欺骗,还有指鹿为马。相对之下,人更加对于语法而非现象的认知负责。只要一种文化中核心的东西还建立在和真冲突,对于真的克服之上,这种文化就是败坏的。这是对于文化的价值判断,而非文化之下的理解。文化可以是基于真之上的用法。用法和真之间可以是一种逻辑上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嵌接。当文化涉及真假作为外部的要求,说明这种文化建立在了不是真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暴力和扭曲之上。
5
城邦的正义,和城邦中个体的正义,分有了整体主义的正义,而不只是正义本身。
6
在逻辑推理的运算里,大脑在总体上处于无意识,没有运转。哲学的逻辑和计算不同。
7
死亡使人纵身一跃,超越多地考虑一。它就是现实中那个多和一的关系中的最后一步。这一步不是认知,而是to be。
日常也有这种超越。但还是讲究落到实处。死亡对人提出一个总体的自身审视的要求,而非经验中有限的东西的自身审视。这个总体是在绝对的意义上的。因此,能够补充其空位的东西,只能是某种to be、得到践行的信念。
小时候奶奶说每人头顶三尺有神明。嫌她迷信。她说信则有。她是对的,在践行中,信念不是在后的被实证和给出来的结果,它不是受到认知的现象,而是在先的一切的开端的东西。
8
哲学的逻辑,需要人的自身意识的诉求或机能旺盛时考虑。就像一个人只有饿了,才有胃口吃东西。逻辑就是这样的大餐,需要基于自身意识的旺盛所产生的问题意识,产生认识自身的要求。没有问题意识,则知识还并非它所需要的东西,并不具有一种切身性。它还并非参与构成我的现实世界。
自身意识在于认识人自身。突出作为主体的人,而非作为客体的人。后者是社会科学所考察的东西。
9
人积极使用的理性,它总是有意识地使用才是合法的。无意识地使用理性造成问题。不考虑理性使用的条件,无意识地泛化,或普遍地使用理性。
理性或知识的运用的问题在于泛化,超出自身逻辑上局限的边界普遍地使用。
10
正义问题是哲学问题。它就是协调统一的诉求,就是多对于一的要求。这个要求不存在于客体之中,而是存在于生命或意识的自觉之中。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
城邦的正义,城邦之下的个体的正义,物体的功用的德性,则不是哲学问题。它们是可以计算的东西,受规范的思想所可以说清楚的东西。它们是对于一之于多的逻辑的运用。而非对于多和一的关系的逻辑的阐述。不是定义正义而是运用正义。现象中存在着正义的运用,在我们认知到正义是什么或定义正义之先。现象从结果上判断一个东西的正义。结果上更好的,就是更正义的。但是它并没有谈论正义为何。正义是什么,并非一种功用上的善来加以定义。至善本身反过来要落到正义的标准上被界定。那里已经脱离经验的领域,没法通过现象或经验加以界定。正义对协调统一的一负责,但不对任何经验的一负责。正义是一条实践中的普遍原则,而非经验的根据。它恰恰是经验的根据之为根据的有效性所在。正义普遍地存在于逻辑上推至理想的经验或理论之中,它是它们的有效性的本质。某个东西之为某个东西的本质所在。在这个意义上,正义面向事物本身。
如同科学中的概念思维,经验的东西只是在作为以此概念为本质的东西被考虑。这里的本质是概念,而非处于概念之下的个别的东西。就是说,一个东西仅仅在这种性质上被考虑,参与现象中的运动何变化。其余的性质在具体科学的考察中并不被考虑。譬如物理仅仅考虑事物的质量、速度等,并不考察化学中所考虑的原子离子的电价特征。化学的情况则反过来。科学作为先天命题,其概念思维中的概念可以看作事物在运动何变化中的本质。事物并非以其自身被考虑,而仅仅作为处于这种概念之下的东西,作为如此这般某物被看看待的东西。联系罗素的语词表达式,试图把处于概念之下的实体x(它表示普遍性)落实到个别的对象上,这里的情况则是反过来,把某物归拢到如此这般的实体x这个概念之下来。在概念思维中,考虑的不是是这某物,而是如此这般某物的普遍性。
对于现象的认知中,现象中给出来的东西里,总是一种经验的个别的正义被给出来。我们可以基于至善,基于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考虑城邦的正义,城邦生活里个体的正义,考虑个体主义的近代国家的正义,个体的正义。它们都是一种具体的目的在先给出来之后对于处于其下的东西的行为的规范。城邦的正义和古代的个体的正义,都是基于整体的利益作为思想和行为的规范。近代的个体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则是反过来,以天赋人权观念为国家实践的基石。以落实到个体的东西为在先的。
比较整体主义个个体主义。前者还是基于对个体生存诉求的满足。但也仅仅局限于生存。一切都是围绕着生存诉求。社会的,审美的,都是匍匐于生存的轴心之下。生存诉求的特征是同质化。a的生存诉求所需和b的生存诉求所需,可以落实到具体的可以量化的粮食、布帛上。就是说,人的诉求可以物化,落实到同质的物质上。但是,近代生活的特征,是生存基本无虞,闲暇普遍存在于普通人之中。人生起权利意识,个体的人作为人的基本的自尊的要求,以致更多的个体之间差异化的诉求。在古代,生存及其安全感的满足可以看作至善或至高的诉求。柏拉图的理想国,哲学家的智慧也还是局限和围绕这个轴心的运动。它还并非脱离生存而自身为轴心的理想。其它人,则更是置于这种智慧之下的受支配者。
近代世界的区别在于,大量的闲暇中,为普通人的生存之外的可能性打开了空间。而社会生活,在保障一个社会中的生存所需要的制度性要求(权利)之外,还在于保障个体追求自身个别的可能性的自由。人权宣言就在这种对于人的自由的保障。它打开了个体探索自身的还未发见的可能性的空间。人有免于什么的自由,就是对于国家对于个人的支配筑起了墙。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个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
古代的整体主义由于生存作为其至高的诉求,为个体自由指出了最高的运用或最高的理性:有益于生存。这使得城邦及其个体没有自由可言。至高的东西已经给定了,那么其余的一切自然都是逻辑上可以给定的有标准答案的东西。近代世界,至高的东西对个体开放了。它只是一种还没有上限或边界的可能性空间。生存作为国家的建构的功能,倒是作为底线的保障或要求。国家并不对个体的自由负责。但是对于个体受到的不自由的限制的解除负责。这里的不自由不涉及思想上的不自由,那是个体自身的责任,而是作为社会制度安排上的限制。国家退出自由或理性的积极运用的领域,只是作为一个守夜人,对于理性的消极运用的领域负责。体现在立法机关的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里。政府的行为要处于法律的框架之内,而法律的制定是立法机关而非政府的工作。
人之为人的正义所在,既不在古代的整体主义对于人的想和做的要求,作为原则,也不在近代个体主义的实践。任何实践都是经验性的。但是任何实践都分有一种人之为人的自觉:自身种种想和做的协调统一,自身审视的统一,都是一的诉求的实践。这种一的诉求落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会具有时代的内容落在其上。但是它们种种之间,同一的是这一的要求。它就是人作为主体的一种表达。
12
哲学的逻辑在于把能说的东西说清楚。用来把一个东西说清楚的东西,始终还是某种逻辑的东西。日常我们使用语言只是不去考虑这一点。日用而不觉。当试图把任何某个东西说清楚时,就会发现这一点。
我看着自己的名字 这三个字,会觉得越来越不像自己的名字。他似乎和我很陌生隔阂。但是这并不影响某人喊这三个字时我不假思索地领会到在喊我,做出回应。这个例子指出语言的意义基于一种语境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的是论,就是对于这种逻辑的倒推。在认识上在后于语言的有效使用的而本体上或逻辑上在先的东西。
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更是突出了这一点。把语法落在文化制度的传统所给出来的可能性空间或语法空间里。
在苏格拉底,正义,善,事物的摹本,它们都是一种原型。现实世界是依照这些原型造出来的。这里,造物和原型之间的关系,和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对比。
更恰当的对比是和伦理价值判断的践行类比。
13
什么叫本身是善的,什么又是结果是善的?
感官娱乐,本身是善的。但是它没有善的结果。
谋生的工作,本身没有善(没有善的要求),结果是善的或有益的。
注意,在这两种情况之中,都不是一个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这么说有问题。
什么叫本身善,其结果也善?在人的有意识的做里,目的本身是善的,要求和践行这么一种目的,并且结果的东西恰恰就是以目的为摹本的描画出来。
就是说,结果的东西恰恰是目的的东西作为摹本的做出来。这里不是谋生那样的交换的情况。我付出a(劳作和服务),得到b(回报的酬劳)。a和b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东西。这里是譬如追求正义,以及把正义的东西做出来之间,它们由于分有同一个正义,都是好的。摹本是好的,按照摹本画出来的东西也是好的。
就是说,本身的结果是一种蕴含本身,以本身为目的的东西。是一种富于逻辑的东西。而非a和b之间完全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来考虑日常的东西。它们是契约,约定,立法及其实践,艺术创作,在反思中学习和思考,这样一些事情。它们的实践带来人在时间之间的统一。使人的行为富于逻辑,具有自身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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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知识,是永恒的东西。而非偶然的,感官的东西。因此,可以把它看作和感官世界相对的那个理型的世界里面的东西。
科学是这样的东西。譬如一种波,它是时间中变化的东西,感官的东西。但是可以使用一个三角函数来表示它,表示为某个频谱分析。后者可以是不变的。
正义本身就是正义的定义,它作为正义的东西的摹本。是可以考虑的东西。
卷4作出关于正义的定义。
苏格拉底关于城邦的建造,要落实在个体的行为上。而个体基于自身的角色做符合角色身份的事情。而角色取决于教育。给与何种教育取决于禀赋的观察。最后,形式落实到人的生来的禀赋上。生来的东西和思想或理型之间,在这里达成了一种衔接。
一个城邦中不同角色之间的各安其位,需要参与城邦的个体基于自身角色的认知和自觉,合理安排一个人自身之内的理性 激情和欲望之间的统治和被统治之间的关系。城邦的正义和个体的正义基于同一个正义的践行而同时达成。而个体的正义又是城邦的正义的落到实处。理想国的建成需要这样落到实处的细节。步骤。
正义到处起着规范作用。它造就个体的正义:使得一个人成为一个人物,一个角色。也造就了城邦:这样的个体基于不同角色之间的分工协作。
用更简单的例子来类比,就是一块磁铁放在铁屑中,造成一块大磁铁。那些铁屑会在同一个磁场中,造就自身的磁极磁场。每个铁屑都被磁化为一个小磁铁。然后小磁铁之间按照大磁场的规范彼此聚拢为一个大磁铁。每个磁铁以各自磁场的相同或相近的方向彼此聚拢。这同一个大磁场就是每个铁屑磁化为磁铁的同一个原因。
在理想国里就是正义的原型作为造就个体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的同一个根据。自然现象有原因没有根据。人的世界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有根据没有原因。
城邦的正义作为个体的正义的类比是好的,恰当的。恰当性在于正义的城邦好的城邦之为正义的好的城邦的本质所在。这里的正义是一种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安排的关系。突出的是人的理性协调其余的东西的统一的角色。所以,在这里,多和一的关系中,多之间并非一种并列的关系,而是突出其中一个的关系。
这点和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中多和一的关系不同。多是质料多,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形式不看作多之中的一个。把认知看作一个人的活动,就可以看到形式才是这种统一的要点所在。形式是实体的本体。那么,它就和苏格拉底的落到理性上的正义接上了。而形式作为本体,不存在于多,而在于一。这里指出一种现象中的物质,可以物理描述的东西,成为某物的过渡。衔接它们的桥梁,就是形式的思想。在这里,自然世界、物理的东西作为自然世界的东西,它是人的世界中的一种角色。
是论的例子,多不分有整体的东西、实体的形式的思想。恰好突出了形式作为多之外的东西,源于人的某种观念。
考虑形式,或某物的概念的定义。物理的概念,比如圆,可以物理地刻画,譬如 平面上与一个点等距的所有点所围合出来的一个闭合的图形。但是一个苹果,苹果这个概念的定义不能物理地描述。我们可以说它是圆的,红的,可以吃的。可是任何这样的东西所构成的一个类,苹果只是其中的一种。比如橘子也在这个类之中。苹果的定义,要置于人对于物种的分类,人对于苹果的使用,它如何嵌入人类生活中所占据的一个位置来得到描述。但是这种描述不是物理的,而是人对于它的用法的描述。它是人的世界的逻辑空间中的某个位置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那里的石头和屋子的关系里,屋子就是这样的概念。离开人的世界中作为某种角色的理念,就没有屋子可言。认知是对于某种理念的唤起。基于物质的东西的性质可堪何种用法,基于对用法的承载而在这种用法中使用它考虑它。
红的感觉。可以离开别的颜色谈论红么?离开绿离开蓝的红,只有黑白灰和红的色彩空间,红的意义也不同了。我们谈论红时,可以仅仅基于红本身来谈论它么?可以脱离色彩空间来谈论它么?
感觉红本身甚至是不可谈论的。我们只要一说话,指出红,他就总是已经在一个颜色空间中被考虑了。就像数的情况一样。我们说出一个数,总是基于若干说作为可能性空间中提到它。1如果离开这种可能性空间,就没有意义。我们可以说1这个数,但是这个数是基于1这个符号在某种用法里产生出来的意义。譬如,1这个符号在十进制的十位,和在2进制的十位上,含义是不同的。用十进制来谈论的话,前者是10这个数,后者是2这个数。
对于某个频谱的光,我们具有一种感受。这种感受看似客观的。某种完全基于内在本质的东西,可以归于物理的。但是,这种感受的自觉,自身认知,要说出来,就始终已经基于一套颜色空间为前提了。刺激和感觉。
回到理想国来。苏格拉底是把生理的欲望冲动的人,本能的人,和理性,自觉,作出一种联系。前者是一种近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但是人之为人在于具有理性能约束这种本能。而理想城邦的建造,人对于自身的管理的处处落到实处,则是一种理想,一种值得的目的。理性和本能之间的这种联系,达成的是人的统一,这种统一把下位的东西统一到上位的东西中来,使得整个人具有一种上位的东西的德性:理性的德性。使得理性能贯彻到激情和欲望的协调统一中去,造就一个活生生的现实的理性的主体。不然,一个不协调的人,理性和激情和欲望在不同时间交替出现,时间之间并不具有一个统一。它就缺乏一种人格的统一。我会把它看作受到欲望所驱动的人。
卷4 智慧 勇敢 节制 正义。
正义指出的是前三者各安其位的一种情况。智慧统辖其余的。
节制也是一种协调。但是这种单纯对于协调的要求,并不突出轴心取向。而正义强调的是智慧对于别的东西的统辖所达成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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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在正义的人 正义的国家那里,都是一种自身内部协调统一于外部表现出来的合目的性。是目的在先的受到目的所规范的东西。
但是在死亡问题里,目的在于什么?没有一个使命在先给出来。人在死亡问题里所诉求的就是某个目的和使命的存在。使得其一生所为有超脱于言行的意义。
理想国的整体主义,不过源于一种生存诉求。把一种诉求绝对化,泛化为城邦的唯一目的。这目的只能说是基于语境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并非普遍的真理。在近代社会,生存便已经不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的诉求,而只是种种诉求中基本的一个。
当生存的满足可预期,并且有安全感之后,别的诉求随着闲暇出现了。这是个体主义的源泉。
但是,苏格拉底的理型,把它看作实在的。这里的要点,我想在于实践领域里,有别于认知。认知是对于感官现象的承接。现象是客观的。客观对象,客观事实。在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里,没有人的成分。但是实践考虑的是人的世界而非自然界。在描述客观事实的真命题里,思想的普遍逻辑形式并不蕴含经验的经验性。它恰恰是归于主体的知性。而实践里,归于人的东西里,最根本的是一切可思的东西纳于一个逻辑空间之中。任何事物和概念都由于置于这个系统的逻辑空间之中具有一个位置而被指出来。不像专名意谓这某物,由现象中的对象作为专名的意义。一切事物都置于一个形而上学的逻辑空间之内,基于其中的位置而被指出来。这苹果是眼前现象中的对象。但是苹果这个概念却总是置于一个生物学划分的体系之中的某个位置,置于它在人的日常中对它的使用而满足人的某些功用,置于这功用和人的需要所建起的一个系统之中具有某个位置。
理型指的,就是这个人的世界的逻辑空间。
而且,在怎么理解苹果这个东西之外,实践中更重要的是做什么。按w的语言游戏,做的东西在于文化制度的传统所提供出来的生活形式的空间。在苏格拉底这里,考虑的不是文化制度的传统,而是它们的造就,基于一种原则和根据,造就一种文化制度。这只能基于人的理性对于个体对于造就城邦社会的最初的诉求的审视,进而基于这个诉求来规范整个城邦生活,一直贯彻到城邦中的个体的思想的规范。这就是生存。生存是苏格拉底构建理想国所处理的最根本的诉求。它是一切规范性的轴心。为了更好地生存,这里的更好不是奢靡的享受的日常,而是更值得预期的有安全感或者说有生存保障的情况。奢靡而不安全不可持久的话,是违反生存需求的一时之快。是非理性的。并非长久之道。而理想国构想的是一种持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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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正义 在卷4里,就是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辖。这里还并没有指出理性所考虑的目的,整体主义的思想。因此个体的正义这时还并不把整体主义作为自身的内涵。就此而言,它在现代人也还是适用的。
但是,理智的展开里,已经处于时代背景之下了。
所以,这里还是要区分理智和理性。卷6末尾指出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