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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读「论语」15.8:能明义方为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2020-04-03  本文已影响0人  善氏

「卫灵公篇第十五」8

【原文】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译文】

孔子说:“可以跟他说却没跟他说,是错对其人;不可以跟他说却跟他说,是错出其言。智者既不错对其人,也不错出其言。”

【注释】

“言”,指合于礼、义之言。

“失人”,指错误地待人。“失”,错误、过失。通常是解作“错失”,今不从。

“失言”,指错误地出言。

“知”,音义皆同“智”。

【评析】

儒家一贯主张慎言。慎言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对所言的内容要“慎”,即孔子所谓的“非礼勿言”,这是出言的前提。也就是说,无论对方“可与言”还是“不可与言”,出言都应合乎礼义,于人、于事都应无所伤害。故本章之“言”,应已隐含了这一前提条件;第二是对所言的对象要“慎”,也就是要分清对方是否是“可与言”之人。若所言对象错误,“不可与言而与之言”,浪费口舌倒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因此产生误会而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正所谓“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就是“失言”了。《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形。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表面上看似行事“谨慎”,实际上则是因识人不明而错对其人,故曰“失人”。“失人”则无以为学进德,无以为仁行义。

“失人”与“失言”,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因为不知人。樊迟问智,子曰:“知人”;老子亦曰:“知人者智”。可见,不知人即为不智。故曰:“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上一章中我们曾讲过史鱼“尸谏”卫灵公的典故。史鱼知卫灵公“可与言”,因而数次进谏,最后甚至于进行“尸谏”,终于说服了卫灵公进用贤人蘧伯玉而退弃不肖之臣弥子瑕。这就是“知者不失人”的一例。

可见,儒家所谓的慎言,并非一味不言,而是要“非礼勿言”、非“可与言”者勿与言。但是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面对“可与言”者,则应当出言。否则,将无以为学进德,无以为仁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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