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部手机想到的三两事

2018-08-04  本文已影响0人  瑜伽小匠

     一、丢手机之后发生的事

        今年7月10日再次丢了一部手机。当我发现丢失手机后,在不到2分钟的时间之内回头找就已不见,拨电电话已经关机。对于捡手机的人来说,一部旧手机转手就是二三百元的事情,真不值钱;而对于丢手机的人来说,最初花费二、三千元甚至更多购买一部手机,但更重要的是手机内各种重要的资讯和信息,不同的人丢失手机造成的间接损失可能远远不只是一部手机的价格,它有可能小到几百几千,大到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现在智能手机以及各类的应用软件app的发展,让手机变得已经不是简单的通讯工具,可以阅读、通讯、工作、社交、投资以及支付等等。在目前的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的身体已经一刻都离不开手机,就好像成为了我们身体上长出来的第三只手。既给我们带了很多帮助,也带给我们许多烦恼。

       这次丢失手机寻找未果之后,因为手机里重要的文件实在太多,立马到手机商店购买了一部新的电话。之后分别到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公司补办电话卡,然而在中国电信补办电话卡的过程中却发现手机欠费停机了。让我知道发生了接下来的事情,深感我国的一些企业真的是严重缺乏诚信意识。虽然我们国家这几年来一直在加强呼吁和建造个人诚信体制建设并打击惩罚失信行为、加大失信违约成本。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和对大数据应用,个人的征信体系建设确实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为个人守信提供很好的整体社会环境。但对于部分企业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旧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

       事件的起因是手机丢失,在补办电信手机卡的过程中发现手机已经欠费停机,需要正常使用的手机卡才能办理补卡业务。而这张电信手机卡是几年前办理电信宽带业务时捆绑办理的,一个月只用一元钱,便能每个月能使用1G的省内流量。因为我本身已经有一张中国移动的手机卡,并使用了十多年,而且家人、朋友、公司都是留存的中国移动的手机卡号,所以这张加办的电信卡只是当成流量卡作为上网使用,平时根本不用这张手机卡打电话、发短息。因为每个月就1元钱,所以当我听到停机之后感觉非常纳闷。但急于补卡使用新手机找回原有信息,当时未了解具体详情。直到第二天才想起通过电信10000号咨询客服,知道了是我办理的电信宽带包年业务在今年的5月份已经满期,之后电信公司竟然直接帮我续办了每小时9元,每月120元封顶的宽带流量业务。当时考虑到我今年下半年会搬家,并且家里还有另一个移动的宽带,于是我并未续费使用电信的宽带业务,天真的认为到期后电信公司会直接停止宽带服务,然后我就再次被套路、掉坑里了。于是我问客服既然帮我续办了新的宽带业务,为什么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甚至一条短信通知都没有,客服的答复是——我们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听到这我感觉到真的很无奈,我也能体会客服的无奈,对于公司的规则制度我们广大基层工作人员都只能服从。客观的说,企业制定的这样的规章制度,从企业来角度看,延伸业务服务范围本身没有问题;站在客服角度看,有些人也许会需要这样的便捷的续办服务,给他们提供方便。但是我认为企业要帮我续办新的宽带业务,应当有义务通知消费者以取得双方的同意,而不是单方面以不合理的价格强加给客户。这是既体现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丢手机后我想到的问题

       这件事虽然损失很小很小,但我更感叹的是,我们国家的一些国企、央企等公司经营做出了很多缺乏诚信的行为。我大胆猜想一下,也许中国有很多人跟我一样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或许有的人见损失不大,懒的追究、不愿追究、不知道该如何追究以及有可能追究也无济于事。但我认为,对于这种不公平是事情,有时候还是需要发出一些声音的。我希望我们国家的企业做的更好,未来更具有竞争力。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有建设企业的征信报告来显示企业的诚信行为,但依旧难以完整的覆盖和表现企业的真实诚信状况。想到近期铺天盖地的p2p公司倒闭潮,以及那些打完一批换一个名字不断重复着坑蒙拐骗的传销公司。我忍不住思考,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企业诚信建设这么难,监管这样的不到位,违约是这样轻而易举的事情。国家到底有没有什么办法管理企业,个人、企业以及管理机构在诚信建设中分别能起什么作用,做什么,怎么做,才能一起来改善我们国家整体的诚信环境呢?

      目前我只能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1、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不断地优化,由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加入,中国产生了中国信用产业联盟(简称中国信联)组织,期待这个组织能够更加完善、全面的反应企业的诚信状况,倒闭企业做出诚信的行为。

       2、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国家出现了一批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等公司信息情况查询公司,还有国家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都为我们了解一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信息。

       3、中国消费者协会虽然已成立很多年,但似乎对于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个组织的作用和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

       4、机构监督力量有限,不一定全面、及时、准确,同时缺乏社会个体监督的力量。社会媒体也只是有群众反应,才做出报道,不够主动,而且不一定全部都是真实。个人媒体容易片面、带有个人主观色彩不够客观,也有可能完全是造谣,不具有权威性。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