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解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交易双方针对影响估值基本假定的未来不确定性,对当前估值调整的一种约定。如果将来企业的业绩达到目标,就由融资方行使某些权利,来弥补投资方低估企业价值带来的损失;反之则由投资方行使权利,以弥补当初因高估企业价值带来的损失。因为对赌协议条件颇为苛刻,一旦不能完成业绩目标,融资方将会付出巨大代价,但是如果完成目标,融资方则可以获得巨额奖励。这一风险获益的特点让协议带有一定的对赌意味。签订对赌协议对融资方有很强的约束性,对投资方则有一定的保护性。
对赌协议是一个舶来词,其英文名字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如果按照字面翻译就是一个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则被翻译成了一个非常形象的赌性十足的名字。
对赌本质是一种期权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为什么要设定对赌?
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与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合理的金融模式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
对赌的经典案例
2002年,蒙牛获得了摩根士丹利的A轮投资,其中即带有对赌条款——如果2003年蒙牛业绩达到设定目标,则实行股权转让。2003年蒙牛业绩达标后,通过条款的兑现,摩根士丹利的股权从9.4%上升至51%,实现了对公司的控制。
2004年,蒙牛获得摩根士丹利、鼎晖等机构的B轮投资,其中亦附带有新的对赌条款——2004到2006年的三年中,如果蒙牛的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将获得投资机构一定股份的受让,如果不到50%则要将额外股份出让给机构投资者或支付相应现金。
实际上,蒙牛的发展状况远远超过了对赌协议的目标,2004年蒙牛的销售收入增幅高达77%,净利润增长超过90%。2005年,蒙牛和投资机构提前终止了对赌协议,并兑现约定承诺。
蒙牛的案例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例成功的对赌交易。通过精心的金融模式设计,企业虽然支付了一部分股权,但是获得了所需要的大笔资金,可以有效抢占市场,而投资者通过对赌协议控制风险,并激励了管理层的业绩。
通过对赌协议,蒙牛拿到了巨额的投资,同时投资机构也获得丰厚的回报,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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