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沉迷炒股,属于不良嗜好

2023-12-14  本文已影响0人  覃榜言

听说,有一个男子,炒股,亏了很多钱,于是离婚了,他老婆起诉他。法院判定,该男子婚内炒股,未经过配偶同意,并且亏了很多钱,属于重大过失,应赔偿女方近一百万元。

那么,就是说,该男子炒股,至少亏了近两百万。能有两百万元去亏,那已经是富裕家庭了。确实,在我们普通人看来,有这个钱好好过日子不好,偏偏要求做有风险的事情?有这个钱好好享福不好,偏偏要乱折腾?

于是,有人根据法院的判决,得出一个结论,婚内炒股,属于不良嗜好。也不能这么说吧。但不经过配偶同意,或者不听配偶的劝,一意孤行,那应该也属于不良嗜好了,因为已经沉迷了的。什么事情,沉迷了,甚至走火入魔了,而影响了正常的生活,都属于不良嗜好。这个结论没有问题。

炒股有没有错,好像没有错,但如果拿别人的钱来炒股,挪用公款来炒股,并且亏了,那肯定有错。这个男子,拿夫妻的共同财产来炒股,并且亏了,应该是有错的,是重大过失,法院判定没有错。

那么,如果不是炒股,而是拿了打赏主播,包二奶三奶,或者其他的风险投资,有没有错,是不是也是不良嗜好?应该也是。比如说,已经有先例了。有一些男子,包二奶三奶,给了二奶三奶很多人,然后被发现了,他们的妻子上诉法院,那些二奶三奶拿了的钱,是要退回来的,因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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