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1-03-11 本文已影响0人
安徒生丢了童话呢
许某是一名国企职工。2007年9月10日,公司在实行经理竞聘上岗时,许某感到公司在选拔经理时不是很公平,不是选贤任能。
愤怒之下,许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到就业局进行了档案寄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
离开公司后,许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08年去就业局领失业保险金时,工作人员说许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