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解读专利制度
今天从经济学角度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专利以及专利制度。
目前专利的经济角色变得空前重要。从经济学角度来审视专利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在深层次的角度理解专利制度,并充分掌握和利用好这个政策工具。
经济手段都是功利的:它涉及社会的利益成本和收益。专利制度的的使命——鼓励发明和技术扩散。它的成本,反映了它的运行方式,也就是限制发明的使用。专利的使命和运行方式,在本质上具有经济性。专利是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市场独占来增加利润),达成一个经济目标(加强创新和增长)。经济学家将专利看的一种激励机制,旨在激励对发明和创新的投资,并有效的利用这些发明。专利,给予权利人一种权利,可以将第三方排除在使用方面之外。在这个严格的竞争基础上,专利权人可以在市场上实现一些权利,收取消费者更高的价钱。没有这个独占权利,竞争者就可以模仿发明,但是他们又不承担研发的成本,因此可以提供更低的价格。这样发明者就会被踢出市场,发明就会被阻止进入市场。
一、经济学概念上的专利质量指的是专利系统的目标
经济学概念上,专利质量指的是专利系统的目标——鼓励技术的创新和传播。
那么,专利质量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什么样的专利从经济学角度看是一个“好”的专利呢?
从功利的角度讲,应且只应在其对社会有利的情况下授予专利。评估授予专利的价值通过比较授予专利的两种可能的情况得出:
1.根本没有任何发明,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专利就根本没有发明;
2.发明没有获得专利。
专利授权,应该按照专利给社会带来的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设计(就创造性、范围,以及持续的时间而言)。
分析专利质量,首先要求调查专利给发明者和经济带来的预期影响,从积极方面看,这些影响包括:
1.给发明者带来更多收益,从而激发更高的发明热情;
2.改进公开,没有获得专利的发明可能会被保密,这会妨碍进一步的发明的可能性(替代产品或者原有发明上改进);
3.技术市场,作为可以买卖的资产,专利便利了技术在发明者和使用者(有效利用者)之间的流通。
消极的影响,可能是社会成本,包括:
1.因为竞争减少造成了无所谓损失,在专利保护期可能造成较高的价格和较低水平的消费;
2.新知识的使用被封锁,或增加付费条件阻碍使用新知识进行研究,进而减少新技术更新步伐。
只有在积极影响高于消极因素时,才应该授予专利;如果授予专利,必须按照净的积极收益最大化来确定专利性质。
因此,专利质量的经济学概念不同于法学和技术概念。
法学角度强调的是“法学的确定性”:好的专利在面对诉讼时,在法庭上有更多的胜算。
技术概念则是指研究定性和检索的深度:没有错过以往任何的相关文献,创造性概念得到了认证评定。
但是,经济学角度更多探讨的是专利的系统使命。
基于专利的系统目标,专利制度有两个基本问题:
1.专利是否有利于产生发明?
2.专利对于传播和进一步研究有什么样的影响?
回答第一个问题时需要先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专利,还会不有发明?
我们知道基础研究,往往有政府的资助,即使没有专利,发明依旧会有;
但是,有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后续的产业化开发,谁去投资?下面这张图,形象的描绘了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之间存在一个鸿沟,这个鸿沟又被称为“死亡之谷”。
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之间的死亡之谷这个阶段被称为“死亡之谷”,充分说明了这个阶段的风险非常之高,前景未知,成本不可估量,可以想想企业一般不愿意去投资。
反过来,即使企业愿意投入,那么企业的后续收益如何保证?跟随者、模仿者很快就用投资者开发的技术,以很低的价格去抢占市场。企业愿意去投资隐含一个前提:自己对开发的技术拥有垄断权,可以有巨额回报的预期。而专利制度,就是给这个阶段的投资授予稳定的预期和保障。
同时,企业愿意参与研发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高校和研究所参与的兴趣,多方的竞争能加快一个领域的开发。因此,专利也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了进一步研究和建构利用下游应用架构的动力。
更深一层,如果基础发明没有被推向市场,那这个专利还有必要吗?
当上游的一项发明或者一套发明,被利用并产生另外一项发明或一套发明,且被投入了市场(下游发明),上游发明获得市场收益如何计算呢?从经济学角度是,只有当上下有都获适当比例的利润,双方才会都有兴趣来贡献力量。专利制度,给了上下游发明者的各自的范围,也给与持有者相应的议价能力,从而决定着上下游发明者创造收入的分配关系。
对于发明者来说,专利是一个基于市场的奖励机制,它给发明者的奖励与该发明在市场中的成功程度是相当的。
显然,专利对于对基础研究、应有开发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学角度专利的范围
专利的范围也称宽度,规定了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及可能侵犯专利的一些发明。专利的范围,有直接的经济作用:提高了这里的所有价值以及社会的成本,包括降低覆盖竞争性发明专利的价值。
更宽的范围,有两个突出的作用:
1.竞争者,更难进入市场,难以提供替代产品。
2.其他发明者更难基于起初的发明进行后续的发明。
1969年瓦特-博尔顿专利保护詹姆斯.瓦特的发明,该专利极其宽泛的覆盖了“一个减少蒸汽和引擎燃料消耗的方法”。凭借这样一个专利,瓦特在30年内保持其在蒸汽机工业的垄断,并在法庭上击败了所有的挑战者。瓦特还拒绝颁发执照,这样他就在市场上占据了绝对这种垄断。当1800年其专利失效后,后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内,市场上就涌出了许多改进技术。瓦特的竞争者们在自己的工厂里等待了多少年才行,才是使用成为可能。
专利范围的法律角度是讨论发明本身的技术性质,试图明确发明者真正找到的或没找到的边界。这种方法在成熟技术领域十分实用。在新兴领域里崭新的发明、技术突破、对领域的重新定义、新视角等层出不穷,发明边界通常很难界定、并精准的用语言表达清楚。
在静态的竞争框架下,专利范围决定专利权人所要面对的竞争强度。专利范围可以有几种模型,这可以由发明专利发明和不侵犯专利的竞争性发明两者的最大限度的可替代性来代表。这次框架下,较宽的范围意味着极少的产品可以取代专利产品,这样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人具有更强的市场k。另控制力。
另一方面,专利范围可以通过发明不侵权替代产品的代价来界定其边界。这种情况下,更宽的范围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更高,导致竞争者变少,最终导致竞争激烈性减弱。两个指标显示专利范围和专利权人可能给出的标价之间的正相关的关系。
小结
从经济学角度评价,好的专利系统是:
1.a.鼓励创新;b.不妨碍传播。从经济学质量的角度来评价,任何专利系统的特征都采取这两个标准。如果不需要专利,发明就可以公开,就不会将专利权授予该发明。
2.创造性足够的高,这样才能够保护专利权人不受边界改进者的侵害,保持其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