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第三人
2024-08-15 本文已影响0人
和乐生活
老总夫妻二人特别重视法律,公司规模不大,还请了法律顾问,一般情况只要知道债权被侵犯,自己难要回来的情况下马上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两年生意做的很好,大概是人怕出名猪怕壮,本来不属于他家公司债务现在想尽办法都把公司带上,要不连带责任要不就成了第三人,真是躺着那里也中枪。去年的一个连带责任是因为一个开发公司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起诉了双方,最后公司承担了一佰陆拾玖万元的工程款。昨天又收到一个第三方的诉状,这个本来是一八年竣工的工程,工程款已于二一年六月份结清付给实际施工人,并由实际施工人和每个带班包工头写了承诺工程款和工资已结清。现原告和被告(瓦工包工头)的劳务费纠纷案,被告追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个被告真是无赖,说自己不是包工头,白字黑字自己写的承诺自己能否认的掉吗?再倒推一下如果公司没有结清他的劳务费,从一八年至二四年已经过了六年,你怎么从来没到公司要过工程劳务费,这种权利被侵害超过三年,时效性过了吧?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这类违背公序良俗的人逍遥法外,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