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执行罚作出了四重维度的限制:

2024-05-25  本文已影响0人  北方的胡杨

①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②数额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③期限上限。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转为拍卖或者划拨。

        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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