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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还是要读|红玫瑰,白玫瑰

2015-07-25  本文已影响426人  hades_hy

一直没有仔细读过张爱玲的书,现在想想颇为遗憾。这本《红玫瑰与白玫瑰》推荐给大家,文字不多,很快就能看完,但是句句都精致到了骨子里,适合入门张爱玲。

1 开篇即不凡

振保的生命里有两个女人,他说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普通人向来是这样把节烈两个字分开来讲的。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用玫瑰喻女性,并不新鲜,巧在还区分了颜色。将“节烈”二字拆解为“圣洁”与“热烈”,不可谓不讽刺。

但真正的高超在后面一段。“妻不如妾,妾不如偷。”话俗理不俗。可叹的是张爱玲的话也不俗。“蚊子血”“明月光”“饭粘子”“朱砂痣”,好的比喻难在两点:一是远距联想,如何能跳出窠臼,创造出人意表的意象;二是符合读者的认知习惯与顺序。

这里所列举的四个意象,新鲜到令你击节赞叹,又通俗明白到无以复加,再愚笨的读者也能读懂,且能调动对日常生活的认知。比如“饭粘子”,可不就是折射糟糠之妻、柴米油盐、平淡生活的一个绝佳视角么?又如“朱砂痣”,还是心口的朱砂痣,你若说这是一种文字上的挑逗,又何尝不可呢?

2 虚即是实

振保把手伸到她的丝绒大衣底下面去搂着她,隔着酸凉的水钻。银脆的绢花,许许多多玲珑累赘的东西,她的年轻的身子仿佛从衣服里蹦了出来。振保吻她,她眼泪流了一脸,是他哭了还是她哭了,两人都不分明。车窗外,还是那不着边际的轻风湿雾,虚飘飘叫人浑身气力没处用,只有用在拥抱上。玫瑰紧紧吊在他颈项上,老是觉得不对劲,换了一个姿势,又换一个姿势,不知道怎样贴得更紧一点才好,恨不得生在他身上,嵌在他身上。振保心里也乱了主意。他做梦也没想到玫瑰爱他到这程度。他要怎样就怎样,可是……这是绝对不行的。玫瑰到底是个正经人。这种事不是他做的。玫瑰的身上从衣服里蹦出来,蹦到他身上,但是他是他自己的主人。 他的自制力,他过后也觉得惊讶。他竟硬着心肠把玫瑰送回家去了。

这段看似什么都没写明白,但又把一切都说明白了。这里用到的很多写法,佐藤信夫的《修辞认识》阐述的最好。

为什么说“头更沉重了”就比“阿孝睡着了”的表达效果更好呢?……阿孝的头枕在利雄的手腕上,利雄的确是首先发现阿孝对自己的话没有了回答,然后感觉到阿孝的头更沉重了,之后,他才判断阿孝看起来是睡着了。“这就是利雄的认识顺序,因此也是读者的判断过程。这个过程没有勉强”,最后的那个“睡着了”才是画蛇添足,“不过是逻辑上的构筑物”。
——《修辞认识》中译者序

比如,“酸凉”的水钻,一般酸凉用来形容牙齿、腰腿等等,但很少直接拿来用于物。但这就是黑暗中摸到冰冰凉水钻的直接感受,手酸且凉。

又比如,“许许多多玲珑累赘的东西”,不写明白是什么,方才真实,因为这也是黑暗中真实触感的体现。

又比如,“她眼泪流了一脸。”若是这里落了俗套用了什么“泪如雨下”“梨花带雨”,反倒失了滋味。一个简简单单的“流了一脸”,细心的读者几乎就可以想见他们亲昵的场景,想见他们如何互相摩擦着对方的脸庞。后面那句“是他哭了还是她哭了,两人都不分明”的神来之笔,方能轻轻巧巧又笔力千钧。

当然,这段的重点还不在此,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几个“蹦”字的使用,当真把玫瑰的热切、振宝的慌张写的入木三分:投怀送抱、欲拒还迎,最终还是什么都没发生,整个过程避开了所有俗套字眼,可是读者读来丝毫不觉得吃力,相反饶有兴味。

另外中间那一句,“换了一个姿势,又换一个姿势,不知道怎样贴得更紧一点才好,恨不得生在他身上,嵌在他身上。振保心里也乱了主意。”这句某种程度上运用了“踌躇”的写法,这里的饶舌,不仅不会让人觉得累赘,反而让人产生一种奇妙的共鸣,感受到书中人物的急切不安、心乱如麻,忍不住要陪着他们一起找那个“舒服的姿势”。这就是高明的写法,作者不一定要给读者一个明确的答案的,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也加入到寻找答案的行列。

3 那些我们熟悉的生活啊

车子轰轰然朝太阳驰去,朝他的快乐驰去,他的无耻的快乐。

我们每天所见的“太阳”,是如何联系上“无耻的快乐”的呢?以我的粗浅理解,这种毫不遮蔽的、热情洋溢的阳光,正是振宝与他的“红玫瑰”热烈爱情的写照。但同时,这种爱情又是见不得光的,他幻想他能够驶向太阳,在阳光下享受着这种快感与罪恶感并存的心情。换句话说,这感情若不是偷来的,若不是要藏着掖着,若不是要怕见光,恐怕兴味还要减半。

有时他偶然朝这边看一眼,她就乘机说话,说:“你别怕……”说他怕,他最怕听,顿时变了脸色,她便停住了。隔了些时,她又说:“我都改了……”他又转侧不安,使她说不下去了。她又道:“我决不连累你的,”又道:“你离了我是不行的,振保……”几次未说完的话,挂在半空像许多钟摆,以不同的速度滴答滴答摇,各有各的理路,推论下去,各自到达高潮,于不同的时候当当打起钟来。振保觉得一房间都是她的声音,虽然她久久沉默着。

读这段话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文字都不见了,只听满屋叮叮当当。以钟表做喻,产生过很多妙文。除了眼前这篇,我记得最牢的便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茨威格所写。

我始终为你而紧张,而颤抖;但你对此毫无感觉,就像你口袋里的怀表,你不曾注意它紧绷的发条。这根发条在暗中耐心地为你数着钟点,计算着时间,以它听不见的心跳陪着你东奔西走,而你在它那嘀嗒不停的几百万秒当中,只有一次,向它匆匆瞥了一眼。

我始终觉得,钟表的滴答声,天然地同读者的心跳声有共鸣,就仿佛表盖下也隐藏着一个小心脏,“噗咚——噗咚——”,规律地弹跳着。就仿佛,它也有生命。

4 此时无声胜有声

振保觉得她完全被打败了,得意之极,立在那里无声地笑着,静静的笑从他的眼里流出来,像眼泪似的流了一脸。

这里已经接近终篇。“无声地笑”“静静的笑”都还只是一种铺垫,“像眼泪似的流了一脸”则是达到了高潮。这种写法,再去谈什么“哭着、笑着”“充满笑意的眼里闪动着晶莹的泪花”“不知道是哭还是笑”都太显低级了。而且,这里的“流了一脸”,倘若读者记性还不差,该知道他与玫瑰将要分别的那一晚,玫瑰,抑或他的眼泪也是“流了一脸”。我绝不会神乎其神地说是作者有意为之,这就是一种语言的感觉。语言很多时候就是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他真正的爱情,自玫瑰的眼泪开始,也在眼泪一样的笑里终结。

后记:近来关于语言的一个最大感悟就是,语言依靠的就是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被人用滥了的感觉,逐渐就成了逻辑上的构筑物、抽象的词语、俗套的技巧。因为见得太多,读者调动认知太频繁,最后再见到它们已经不再去思考它在特定文本中所构造的那个独一无二的情境,而是简单粗暴地去映射以往的阅读经验,这就不会有新奇的阅读体验。

高明作家的任务,从某个层面上来讲,就是去发现、戳中读者还未被开发的"G点“,调动那些读者在生活中累积的、浅显直白的,但是又未被过往文字激活的认知。这样,同样是似曾相识的感觉,但又是前所未有的体验,二者兼美,遂成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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