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小心摊上官司
2021-01-02 本文已影响0人
朝西的向日葵
今日,看到一个光明网新闻,颇为感慨,题目是“同学聚会后身亡,27人全判担责”。年根岁末,同学聚会,朋友聚餐,不免多起来,引以为戒,不失为一个警戒案例。
张某参加同学聚会, 气氛热烈不免兴奋,喝了些白酒。
当日晚间20时许,独自驾车回家,21时许,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张某家人起诉当日参加聚会的同学27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同学辩称:吃饭期间没有人劝酒,且席间只有张某饮酒,众人也相互提醒,饮酒不开车。
即便如此,事发后,众人还是送上情义关怀金。因此,众人认为不该由他们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其中6人每人承担5252元赔偿责任,其余21人每人承担3150元赔偿责任。
很多网友认为这样判决有点“连坐”的味道,网友淡泊人生说:都是成年人,谁为谁负责?
也有网友认为,一条人命,昔日的好友出个几千元,难道不应该吗?
其实,这件事本来也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就像机动车和自行车相撞,机动车有说理的地方吗?电动车把行人撞的头破血流,电动车有说理的地方吗?
因此 ,与其把注意力放在对错的争论上,不如将酒桌上我们该尽的义务和责任捋一遍,记在心坎上,置于行动中。
如果是我们邀请朋友参加宴会,有义务提醒在场的亲朋好友适量饮酒,阻止劝酒、罚酒等行为,要时时观察出席者的身体状况;
宴会结束以后 ,共饮者对饮酒过量者有救助义务,如护送回家,劝阻酒驾、联系就医、紧急营救、告知家属等。
若对饮酒过两者有曾劝酒、罚酒等行为,则负有更强的责任。
若因自己原因醉酒,共饮者仅在具有明显的重大过失时承担相应责任。
各位朋友,现正值疫情期间,国家本身不提倡聚集,因此大家尽量减少外出聚会聚餐。如果需要聚餐,请对照我们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免一不小心官司缠身,尚不知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