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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秦代的监察制度

2022-01-24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自秦朝统一天下开始,御史成为专门的监察官,长官为御史大夫,比“金印紫绶”的丞相、太尉低一级,位列三公之末,九卿之首,“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若丞相缺位,可由御史大夫升任。

从秦代开始,群臣奏事须由御史大夫转达。皇帝下诏也先由御史得诏,再下达丞相或郡县。同时,御史大夫可以举劾按章,享有弹劾查治之权,是皇帝督察和牵制丞相的利用手段。

 秦代还在地方设置监御史,或称监郡御史或郡监。监御史与郡守、郡尉并称,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监御史一般不对县级行政事务进行监察,县级监察是郡守的职责,郡守设督邮,亦称督邮书掾、督邮曹掾。在郡以下到县一级,监察权与行政权是合二为一的。

相对于监察御史制度的完善,秦代的谏官言谏制度却很薄弱。秦代虽有谏大夫、给事中的官名,但都是加官,且无常员,也无常事。

制度的缺陷是人为造成的。秦始皇刚愎自用,不愿意受人监督,往往把正当的劝谏、议论当作诽谤、妖言。为此不但作出了“焚书坑儒”的极端举动,还把反对“焚书坑儒”的公子扶苏贬黜。秦二世矫诏继位后,更加有过而不及,对敢于进谏的官吏以诽谤罪进行严厉处置。

有秦一代,御史成为推行暴政的工具,言谏监察不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皇权的绝对化,形成暴君专政,这也是秦朝迅速败亡的一个重大的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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