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语散文想法

离谱的“期限”

2022-01-17  本文已影响0人  喜欢撰稿的老兵

文/高  旗

        “请大家一定听清楚了,我们承诺的无条件退货的期限,不是三个月,更不是三年,而是三十年!”

        上述这段话,是一个西装革履、油头粉面的中年男子,在电视荧幕上信誓旦旦说的。

        这是最近的某电视台经常反复播出的一档购物直销的节目内容,所宣传的销售货品,是一款XⅩ牌的什么不沾锅的炒菜锅。

        节目开始时,广告主持人—— 一个中年男子,手持一种黑色的铁锅,口若悬河地大讲特讲这款铁锅的功能和特点:就是炒菜时无油烟且不沾锅。并反复强调说,这款铁锅的售价原为二千九百八十元,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家家都用这款好锅,现在优惠价为九百九十八元。

        为了使广大消费者对这款产品满意和放心,厂家向你们承诺:使用该锅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于是,文章开头的那段承诺语,从主持人口中侃侃而谈……

        笔者认为,这个“三十年无条件退货”的承诺,貌似大有“永恒的诚信”,实际上是虚伪的很!

        所谓 “三十年无条件退货”的期限,只能是给消费者画了一张“幻想大饼”而已。假如真的到了三十年之后,有谁知道这款铁锅早已被使用成是个什么样子了?而且它的使用者还能否健在?就算铁锅无损、使用者无恙,可当初的购买者能否记得卖家的“退货承诺”?既然此锅仍能使用,干嘛非要无缘无故的退货呢?就算是买主想要退货,你那个三十年前卖锅的厂家是否还在?其销售经手人是否还在?

        总之,三十年之后的这一切一切都会变化的。这就叫“计划没有变化快”的道理!所以说,这句“三十年后无条件退货”的说辞,纯粹就是个忽悠的吆喝!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任何人都保证不了自己三十年之后“仍在江湖漂”的……   

        无独有偶。曾有多家媒体报道过,各地都发现有许多退休老年人,遭遇到自己的“存款变保险”的骗局。

        不久前,在某电视台的“百姓生活”栏目播放的视频中,有位老太太拿着“保单”向记者哭诉:五年前,她怀揣着和老伴口挪肚攒的三十万元,去某银行存款。在排队等候时,一名穿银行制服的女工作人员,得知她要存款时,就向她介绍了“存五年期”的很划算,并说到期可领到近九万元的利息。她一听很高兴,就表示同意存五年的。

        于是,在这女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了另一个窗口存上了这三十万元。

        如今五年过去了,她就到该银行去领这笔钱。

        没想到,柜台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笔钱你买的是保险,还没到期呢,是不能领的,因为该保单说的日期在五十年后才能领的。

        老太太在莫名其妙的惊讶中,仔细地看到,这张保险单的备注栏目上有几行小字说明,确实有“五十年后到期领取”的字样!

        这句“五十年后到期”的字样,让老太太彻底地蒙圈了;天啊!她已经过了六十岁的年纪,保单刚刚存过了五年,还要过四十五年到领取期呀,她必须需要坚强地活着才有希望啊……

        现今,类似这位老太太的遭遇有许多人。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属的有关书面文字等形式的文件,都是具有信用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然而,某些单位或个人,为达到谋利的目的,在办理经营业务时,竟然采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手段来“打马虎眼”,再说直白一点,就是玩弄套路,以此来“坑你一点儿”……

        玩此“游戏”的人们,挖空心思地运用“打擦边球”的伎俩,妄想逃避相关责任和法律的制裁。但是,请“玩家们”千万不要忘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因为,“聪明反被聪明误”,凡是坑害他人的人,迟早有一天,一定会掉进自己挖好的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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