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每天写1000字散文

好个“一贯表现良好”

2019-06-26  本文已影响27人  许登祎

6月24日,新京报独家刊发报道《陕西男子涉命案后漂白身份成赌博厅老板》,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陕西省华阴男子刘天成早在1999年就涉嫌命案,但十几年来一直生活在当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间几次改名、更改身份证号,涉嫌“漂白身份”,在当地开设多家赌博厅。2016年陕西省渭南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同年,陕西省高院以“一贯表现良好”为由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好个“一贯表现良好。”请问,2016年被渭南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被高院评定“一贯表现良好。”这“良好”二字实在不敢苟同,也没有尺子具体测量,尽可在判官的“金口”中评判,但“一贯”二字实在是叫人不解,是一天呢,还是一个月?但应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年吧!?

如果把不足一年的行为定性为“一贯”的“表现良好”,实在是叫人领教了中国语言的博大精深,也是在叫人佩服作出决策者对中国语言词语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这样的理解和运用堪称大师级别。

看瓜群众学文不深,实在是看不明白,但对于法律该改判的条文应该是能看懂的,一是一二是二,青菜豆腐一清二白,陕西高院可否列出改判的法律条文叫我等下里巴人见识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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