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力四世的等级君主制
2018-11-29 本文已影响3人
爱文者小诸葛
公元1285年,腓力四世即位,在他在位期间,法国王权进一步加强。他推行强硬的兼并政策以加强君主集权的统治。在扩张王权的过程中,由于战争的增多和官僚机构的开支增大,王国财政日显拮据。为了筹措经费,腓力四世开始向教会征税,从而与教皇发生冲突。为争取全国力量的支持,腓力四世首次召开了三级会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等级君主制。
同时,腓力四世在位期间为了争夺领土也与英国发生多次战争,这也成为英法“百年战争”的前奏。
腓力四世在位,扩大王室的领地,统一法国,但是由于诸侯的顽强抵抗以及英国的强烈干涉,收到的效果有限。但是腓力四世对于法国的行政、司法、财政机构进行了改革,中央集权加强了。
为了提高法律的权威,腓力四世在位期间致力于完善国家的司法制度,他专门任用了一批精通罗马法的法律专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在其改革之下,巴黎法院成为一个常设的司法机构,扮演者最高法院的角色。同时,地方政府司法和行政系统也逐步完善起来。
为了筹措军费,腓力四世没收了法国教会财产并强制收取“什一税”,因此与教皇发生了冲突。
公元1302年,为了争取同教皇斗争的力量支持,腓力四世召开了有高级僧侣、贵族以及普通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三级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法国封建王权的发展进入到等级君主制阶段,法国的王权建立在了更为广泛牢固的基础之上。
第四章第十节《法国王权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