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从那一刻起(333)都是美容惹的祸(1)

2020-09-15  本文已影响0人  宋林科律师

2020.9.15 庚子年七月廿八 周二 多云

          (1)  偶遇埋下祸根   

      女孩阿娟面临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二审即将开庭,和她母亲一起来所咨询、希望代理二审。她母亲此前曾来过所里,言说这个案件分明是个“套路贷”,原告和幕后的老板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在破案。我当时咨询意见是:如果真的涉嫌犯罪,那这个民事案子就应该中止诉讼。也就不必为民事案子的事过分上心。但几个月后,公安机关并没有就所谓“套路贷”刑事犯罪正式立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阿娟偿还借款五万余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可怜的阿娟欲哭无泪,马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通知本月廿一号开庭。看过阿娟带来的所有证据以及一审判决书、二审上诉状后告知阿娟姑娘,这个案子二审胜诉的机率不大,鉴于阿娟的不幸遭遇和收入状况,建议她去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不必继续花钱请律师加大无谓的支出。

      阿娟和母亲对律师的咨询意见自然很感激,她们能深切感受到律师身上所具有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律师的咨询意见认为这个案子难以胜诉,原因是她的证据不足,而对方所布下的陷阱,环环相扣,使阿娟落入之后却无法留下证据,难以在法庭上展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关键环节,所以律师也爱莫能助。而只有凭借有刑事侦查权的公安机关才能想办法拿到那些证据。所以最终要让民事案件胜诉,必须通过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裁判结果来支撑,这是纯粹站在法律角度的考量。

      事实上,如果阿娟的如下诉说属实,真让人感叹这一伙骗子的猖狂和“本领高明”,而受害的女孩子是多么可怜,多么无辜和无助。

      这一切噩梦的开始,几乎都是缘于女孩子的爱美心理,因为无良闺蜜的引诱撮合。

      前年国庆长假期间,阿娟与大专毕业的同窗许婷偶然在大唐芙蓉园相遇。一个热情的拥抱,一番亲切的问候之后,便觉有说不完的知心话。原本就长得漂亮的许婷,虽看不出是精心打扮,但那一身典雅的服装配上恰到好处的高跟鞋,显得格外华贵。当她知悉阿娟在原来上班的酒店失业,正在四处找工作时喜上眉梢,立即邀请她去自己所在的公司工作。她告诉阿娟,自己的公司不仅是薪酬高、待遇好,而且十分轻松。公司员工每天坐在电脑桌前,就是接打个电话,和客户视频聊聊天,只要长相俊俏、声音甜美,有气质即可。而且可以同时为这个老板的四五个公司打工,如果踏实肯干,一个月的几份工资合起来高达一万五六千元。其他福利待遇还不上算。许婷的一席话,一下子抓牢了阿娟的心。她想起自己自大学毕业以后三年多,换了几次工作,工资最高也不过四千多元,既受苦受累还受气。现在老同学,曾经的闺蜜能介绍自己到这么好的公司去工作,真是三生有幸,遇见了贵人。她当即便答应听许婷的,节后就去那个“丽人”商贸有限公司应聘上班。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