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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协同作业重构:原理、目标及路径(三):清单化协作

2017-10-26  本文已影响193人  周誓超

当下,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团队开始使用协同应用来工作,似乎协同应用成为律师团队必须的工具。但今天我们还是会先回到问题的本身:律师团队内部协作真实的需求是什么?

在展开之前,再提出一些对切换到协同工作方式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比如:

在回答以上几个具体的问题之前,首先回答一个基础问题:我认为,律师团队内部工作最重要的需求是清单化协同工作。

为什么这样说?先谈几个原理。

一、清单化协作的原理

(一)不谈工具,谈工具思维

过去,电子邮件是律师行业最常用的工作方式。现阶段,大家最常用的工作方式应该就是微信+电子邮件。

首先看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背后的思维就是:电子数据化的邮件,就像:


电子邮箱就像真实世界的邮箱,可以接收其他人传达的信息,短期内方便查看。尽管随着使用的增加,逐渐会:

因为电子邮箱也具备检索、分类、旗标等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积压导致的困扰,对于工作是很有帮助的。

但电子邮件背后的思维,也决定了:邮件不能包含全部任务,邮件也不能多维度管理和查看。因此,邮件无法作为待办清单来驱动项目,也不适合知识文件和项目文件的管理。

其次是微信,微信的好处是:可以链接所有人,而且可以把人分组沟通,并且每个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群组,很好地传达即时信息,就像这样:


微信在即时信息的传达上无比高效,同时也具备一定程度的文件传输、历史信息检索等功能,对于工作也是很有帮助的。

但微信的注重即时的特点,也决定了:过往的信息和文件易丢失,通过微信交付的任务如果没有通过其他的工具(如工作计划、待办事项表)固定,必然会遗漏。

(二)以项目为核心、可沉淀的清单 vs. 待办事项、信息传递、文件传递、工作总结、项目进度五个平行系统

总体而言,目前律师团队的需求和多数使用的工具大致如此:



前一篇文章已经聊到了知识文件和项目文件的区别,进而解释了为什么知识文件应通过知识库标签管理,项目文件通过文件夹(云盘等)管理,本文就不再论述。

待办清单、信息传递、文件传递、工作总结、项目进度五个系统同时驱动项目,事实上是可行的。但是,真的需要五个系统吗?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多少工作指引没有得到执行?多少重复的工作在不断发生?多少重要的工作节点未能沉淀下来?

一个可协同、可多维度管理、可复用的清单系统,不仅会让当下的工作更高效,而且可以提升团队成长的速度。

因为清单可以汇集所有的任务,而且任务和知识一样可以是多维度的。因此,一个可协同、可多维度管理、可复用的清单系统,至少可以完成待办任务交付、项目进度、工作总结三项功能。好的清单化协同工具,可以完成前述全部五项功能。

如果一个可共享一张的待办清单的团队,有4个成员、3个项目和10个任务:


给任务打上标签,成员3标签筛选就是个人工作计划:



项目1标签筛选就是项目1的待办事项清单:



项目1完成后,项目1标签筛选就是项目总结和下个同类项目的待办清单:

用一个共享的清单驱动项目、多标签管理而非重复工作、可沉淀复用,这就是清单化协同工作的原理。

(三)如何做好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

之前的文章也多次提到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这个区间往往是对未来的投资,是一个团队提升的基础,比如:项目复盘、工作总结,工作流程制定。


对此,个人也总结出了一个定律: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如果超出了时间和精力的范围,那么往往无法控制哪些可以完成,哪些不能完成。

对于律师团队,重要而紧急的事情,因为有deadline的驱动,往往可以有质量的按计划完成。但是对于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一定需要用巧劲。

把五项系统变为一项系统,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沉淀下来了更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帮助律师团队做好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

(四)没有结构化的信息不是知识

知识是可以为行动提供指引的信息。

也许没有结构化的信息还是具有知识的成分,但没有结构化的信息包含的知识,一定大打折扣。

举个例子,一份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对不同的人有意义章节是不同的:律师读招股说明书,找的是法律风险、问题和解决方案;而投资者读招股说明书,找的是商业模式和财务数据。

而当年面对十份、一百份文件的时候,不能结构化并沉淀的信息,不是知识,无法为我们的行动提供指引。

我邮箱里的400余篇计划和总结,即是如此。换一种方式,也许它们会对我的今天和未来,更有意义。

二、回答问题环节

(一)通过协同应用是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这个问题我想,对于清单化协同工作原理的论述已经给出了答案。清单化协同工作不仅节约时间,而且可以沉淀下来更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

(二)工作习惯的变化是否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

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一方面,改变工作方式必然会有一个适应期,不可避免。就像如果一个人想开车,他必须通过训练考取驾照。

另一方面,高效的工具背后往往是优质的思维,因此高效的工具往往是相似的。优秀的协同应用,解决的问题和背后的思维相似,那么即使需要切换,掌握了背后的思维后也并不难。

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角度上来说,切换到有着优质的思维支撑的工具上工作,边际收益一定远高于边际成本。

(三)如果转换工作平台,历史信息如何调用?

清单化协同工作是律师团队内部工作方式的切换,因此:

通过妥善的工具定位,完全可以管理好所需的信息。如果说一份内部沟通的法律研究报告需要通过邮箱检索来调用,那么不是邮箱的成功,而是知识管理和项目文件管理的失败。

(四)在云的工作是否缺乏安全保障?

这个问题也要分两个层面来回答。

首先,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做到沟通和项目文件的相对隔离又可以内部链接(如坚果云链接);

其次,这个阶段是否有进行中的项目不在云上?我想并没有。因此,云端至少不是否定新工具的理由。

(五)是否应优先选择大公司的产品?

大公司往往有比较好的信誉基础,这是在选择工具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

但同时,大公司往往面对的用户群体数量庞大,定位上需寻求最大公约数,针对某一细分领域的需求,可能就无法满足。

比如:

今天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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