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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

2024-10-30  本文已影响0人  遵道积德

如何理解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这段文字出自《道德经》第74章,意思是说:通常是刽子手行刑。如果代替刽子手行刑,如同代替木匠砍树,而代替木匠砍树的人,常有自伤其手的事。

执法和行刑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要由专业人士操办,切不可越俎代庖和狗拿耗子,否则都会伤人害己。不要用外行代替内行,不要用业余代替专业,不要做认知之外的事情,不要谋能力之外的利益,否则都是麻烦,也有差错,更会惹祸。这是无为思想的一种体现。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认知有边界,职责有范围。做事有分工,进展有阶段。跨界的多数有麻烦,越位的多数是犯规,不搞分工效率低,不分阶段操作差。尽职尽责是无为,骑驴找马是贪婪。专业产生分工,分工提高效率,效率产生价值,价值促进合作。人类成为地球主人的主要方法就是分工协作和分作配合。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是农耕文化的基本特征;全能全会是权威的特征,都干都作是妄人的愿望。

司法独立才能维护公平和正义,执法专业才能保证正确和到位。如果司法工作受到干扰和影响,就会破坏法律的公正性,正义性和稳定性,从而导致民众的价值观紊乱和社会的共识度降低,继而导致秩序混乱和局势动荡。如果执法工作交给业务和生手,就会造成执法的正确性,准确性和精确性,从而导致麻烦,错误和伤害,继而导致民众的抱怨,不满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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