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达康”的鉴定之我见
【感悟8·26】背景:“省委组织部”对达康书记作如下鉴定:一是对家人和身边人管理不严。治家不严,家风不正。没能管好妻子和孩子,和欧阳菁已经分居八年,妻子欧阳菁要去美国,按照中央规定,如果他和欧阳菁不离婚,就得离职,极大影响日常工作。另外,对副市长丁义珍交任务多,监管不够,对丁义珍四处以“达康书记化身”为幌子做事及时提醒不够。任命孙连成负责光明峰项目,但孙为人懒政、惰政,对人民群众关切不闻不问,大耍两面派。
二是作风霸道,不能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丁义珍是原京州市副市长,现已外逃,曾负责土地划批,矿产资源整合,老城改造等工作。对于纪委的腐败举报粗暴驳回,导致“一一六”事件爆发。对陈岩石的举报信件,没能引起重视。在处理法院副院长陈清泉等人问题上,没有等到公安部门出具判定意见,就直接予以“双开”处分,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处分程序,有搞“一言堂”的嫌疑。
三是有急功近利思想,有时过多追求GDP。过多强调政治前途,两次搬起石头,两次都砸了脚。在大风厂大火那天没有及时认清形势,还坚持要拆掉大风厂,不能影响光明峰项目,并叫来山水集团拆迁队的人,造成本已稳定的局面再次恶化。
(感悟)第一条缺点错误我非常认同,第二、三条不敢人云亦云,所以我有话说。
其一、一个主官的能力必须为党和国家事业敢于拍板、敢于担当,敢于为服务办实事果断定音来体现。如果说分配暂借拆迁补偿款摊派分配视为霸道,那这种从别人口袋掏钱的任务就完不成,耽误工作时机,影响社会稳定效果。对陈清泉捉奸在床的违法事实,还需当官僚、打官腔吗?况且是由组织部门提议,市委会议集体研究,有错吗?陈岩石的举报,按常理是应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门办,然后逐级汇报、上会研究,这种程序有错吗。
其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主观努力,有能力、魄力,成事的衡量总得用GDp说话吧,说成“急功近利”。特别是对待光明区信访办小窗口,敢说“沙书记,我向你检讨”,敢担当,不解释。率先办起问题干部“回笼班”、“召回班”,直击问题,痛击“僵尸”干部懒政、惰政,令人畅快。诸如这些绝不能认为是急功近利。如真这么鉴定,那沙瑞金在汉东省反腐呢,是不是也急功近利之嫌,候亮平,有个人英雄主义之嫌。我认为,沙、侯都没嫌,都是职责所系,而非有关部门“急功急利”之莫须有。
对“李达康”的鉴定之我见 对“李达康”的鉴定之我见 对“李达康”的鉴定之我见 对“李达康”的鉴定之我见注:入戏太深,总想说点什么。受教育很大,对个人来讲,也很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