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ZF部门拟个小文
这周公司正销售的共有产权房项目出现一点儿小插曲,我部门四处灭火。工作中代政府部门拟文,征求上级政府部门意见。把此工作成果作为一次作业,让读者对我们政府的行文有一些了解。
此文只是征求上级意见,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
北京市住保办:
XXX项目,是我区第一个共有产权房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1月分两次开盘,向通过资格审核的70%京籍家庭选房销售。在二期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为避免低层及顶层房屋滞销,在未与我委商量的情况下,向选房家庭承诺给予2、3、4层及顶层业主赠送20年人防车位使用权的优惠政策。此举造成一期选房业主的不满及投诉,主要反应问题为:1、两次选房政策不一致;2、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处置人防车位。
事件发生后,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问题小组,并于2018年11月26日向XXX区民防局发函反映问题,并于12月4日收到回函。区民防局的处理经过及结果如下:
1、经查该项目已于2017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民防局办理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依据京政办发【1992】33号文第一款之规定,凡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按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均列入北京市公共人防工程,作为国家的人防战备设施。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随地面建筑出售。一律由所在区、县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2、XXXX项目在二期销售中擅自承诺赠送2、3、4层及顶层业主赠送20年人防车位使用权经查情况属实;
3、11月27日约谈开发建设单位法人,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4、建设单位向区民防局书面承诺,撤销对业主赠送20年人防车位使用权,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人防建设与使用权管理工作。
XXX项目二期销售,涉及人防使用权车位共计117户。考虑共有产权房销售政策的前后一致性,及区民防局处理结果,我委处理意见如下:
1、责成开发建设单位成立专项问题解决小组,撤销赠送20年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承诺;
2、如业主选择购买产权车位的,与一期销售政策保持一致;
3、如业主选择退房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4、我委建议对退房家庭,不认定为“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但如何落实,需与建委相关处室会商。
XXXX区住保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