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要避开这五个坑

2017-06-25  本文已影响0人  保险经纪传道士
买重疾险,要避开这五个坑

重疾保险“五个坑”

毫无疑问,重疾险已经成为人生的第一份保险。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的投保者中,近80%的人打算优先购买健康险,其中首选就是重大疾病险。然而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重疾险,怎样选择才能避免花“冤枉钱”呢?

今天扒一扒重疾险的“五个坑”,让你认清一些重疾险的真面目。

寿险设置“观察期”

“观察期”(也称“等待期”)通常用于健康保险,是一种防范道德风险的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筛查,防止出现带病投保的情况。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很多重疾险中含有身故责任,但对于观察期内身故责任的赔付,则有不同的方式:

一种是按约定的保额赔付:如中英人寿、中意人寿重疾险,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无“等待期”)

但也有不少数重疾险产品,寿险责任设置了“观察期”,如某公司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小编要请教了:你这产品已经很贵了,寿险再设置一个“等待期”,为啥呢?

部分保额身故后才能赔

我担心我的健康问题、我担心重疾带来的巨额费用,所以我需要买重疾险,可是可是,某公司的重疾险竟然是这样的:

30岁男性投保了A公司10万保额的重疾险,每年的保费6千多元,发生重疾后赔付10万元,身故后再赔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唉,如果换投B公司的重疾险,这些保费可以买到25万重疾险,罹患重疾获得25万理赔金,而A公司重疾险只能赔到10万,还有10万身故后才赔,你买了A公司的重疾险是不是很后悔?

保险公司保留调整重疾费率权利

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有些(很少)重疾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保险公司保留调整重疾费率权利”。

意思是:你买了10万保额的重疾险,首年保费是3000元,过了几年后保险公司突然给你发了一个通知,要求你必须缴纳4000元保费,如果投保人不接受,保险公司就终止你的合同。因此,在投保重疾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请你慎重考虑。

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加重对方的责任,免除自己义务的条款是无效条款,而该条款事实上对投保人明显不利,从法律上来说应属于无效条款。但如果调整的方向有利于投保者,比如下调费率,则是合理的。

观察期内重疾轻症还现价

观察期内发生重疾或者轻症,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也在情理之中,但一些重疾险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就显得不地道了。某公司条款:

举个例子吧,30岁男性购买了这家公司的重疾险,年交保费9273元,不幸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只退还你现金价值519元。天哪,这也太黑了吧!

轻症里面玩花招

近年来,很多重疾产品升级,保险责任中涵盖了轻症疾病的赔付,但也有一些重疾险条款却在轻症责任中玩花招:

1、拆分疾病种类。绝大部分重疾产品的轻症责任中,把“及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列为一种疾病,但也有个别产品把“及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拆分为三种疾病: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这么做,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吗?

2、高发轻症不在保障范围内,如不典型的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还有一些重疾险中的轻症,仅限原位癌。一般人都不会注意这些,但,这些确实很重要啊!

3、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一些重疾产品发生轻症责任后,不但不豁免保费,而且需要继续缴纳保费。唉,你会没有好朋友的。

PS:没有轻症理赔和豁免责任的重疾险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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