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伯伯答疑之十三
叶黔达 叶伯伯闲聊 昨天
【赵×力问】
老师,我们单位正式发布公文,常常没有发文机关单位名称,老同志告诉我,文件版头就有发文机关单位标志了,所以下面刊发的公文标题就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单位了。还说有的中央机关的公文也没有发文机关的。这样可以吗?
【叶伯伯答】
公文标题用得最多的是公文式标题。为了阅文和管理的方便,公文标题要求完整,不能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这样使标题更庄重严肃。之所以强调公文式标题要标志发文机关单位,这是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团体组织都要遵循。同时这也便于下级引用(引用公文一定要引用发文机关单位的),也是突出、宣传机关单位形象的需要。
例如我在各培训班一再例举的《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这个标题,问学员能看出这是哪个单位发文吗?大家都说是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其实都不是,这是《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你看,不要发文机关单位,你的工作成果可能被误读了。只有一些不对外行文且不必立卷归档的内部公文,例如《××研究所关于“五一”节放假的通知》之类,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因此,任何机关单位的公文标题(公文式标题)都不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单位的。
【追问】
我们看到,有的领导机关的联合行文,也没有标志发文机关,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其他机关单位团体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这样写可以吗?
【叶伯伯答】
这也是不规范的。一般情况,4个以下机关单位联合行文,发文机关可以用他们的规范简称,例如《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聚焦重点群体 助力脱贫攻坚”高校毕业生网络专场招聘会的通知》,联署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号,在文件正本上用空格隔开,其他情况则连排了。5个以上机关单位联合行文,则可冠牵头主办机关单位名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写为《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之类。如上面你所提到的例文,则应写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参阅《现代公文写作与处理最新规范•观念•技巧》有关章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