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不做暗事
“明人不做暗事”,这是一句许多人都耳熟能详的至理名言。然而,认真思索过这句话的含意的人恐怕不多,而能真正领悟这句话的内涵的人就更少了。
所谓“明人”,指的就是明白事理的人。而事理也就是相对于事相来说的,存在于事物内部带有本质性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东西,譬如,真理、真谛、规律、定律、法则、大道等。所谓“暗事”,指的就是那些暗箱操作的、背地里做的、搞潜规则的、见不
得人的、违反规则的、不守规矩的事。
因为明白事理的人,知道善恶有报,所以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道理;懂得把持言行的分寸;敢于坚持处事的原则;懂得坚守做人的底线,循道而行,秉公办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会为了个人的私欲、私利、恩怨、好恶而私下做出或违背常理,或违反规定,或有违法纪,或伤天害理的事情来。比如,魏晋时期,庾亮所乘的马中有一匹的卢马。传说这是一种凶马,会给乘坐者带来厄运。于是,有人劝他卖掉这匹马。庾亮说:“我卖掉此马,必定有买它的人,那又害了它的新主人。难道可以因这马对自己不利就把祸害转移给别人吗?过去孙叔敖杀死两头蛇为后人除害,成为古来的美谈(春秋时期楚国的孙叔敖儿时出游遇到两头蛇,传说见到两头蛇的人会死去,他怕别人再遇见,就杀死蛇埋掉了)。我仿效他不卖凶马去害人,不也算是通晓事理吗?”孔子真是说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不明事理的愚昧之人,不懂得甚至根本不相信善恶有报,所以他们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为了个人的私心杂念或名闻利养而私下做出恶事来。例如,秦始皇死后,赵高与胡亥、李斯暗中谋划毁掉了秦始皇给长子扶苏的遗书,另行假造两封李斯从秦始皇处接来的诏书。其中一封的意思是立胡
亥为太子;另一封则是谴责扶苏、蒙恬,罗列他们的罪过,下令让他们自杀。胡亥继位为秦二世后,宠任赵高为郎中令,掌有大权。秦二世三年,赵高杀了李斯,自己做了丞相。赵高曾多次向秦二世说关东的盗贼没什么了不起。及至项羽俘虏了朝廷的大将王离,刘邦等各路诸侯正率领大军向着西边杀来。眼看秦二世大势已去,赵高便谎报宫中抓贼,最终迫致秦二世走投无路而自杀。随后,赵高想将秦二世哥哥的儿子公子婴立为秦王。子婴知道有诈,先下手为强,杀掉赵高,还下令灭了赵高的三族。赵高的悲惨结局实在太令人醒悟了。
《荀子·儒效》中写道:“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意思是告诫我们,在处事时,凡是符合事理的就去做,对无益于事理的事就不要去做。否则,定会像赵高一样遭到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