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关店来逃避债务,休想!

2020-03-23  本文已影响0人  知法如山

普法小文章系列

王某个体经营一家服装店,服装店进行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登记了“老王服装店”字号。因王某进货经验不足,市场判断错误,高价进了一批高档服装,但款式并不为顾客所接受,最后导致滞销,因而欠下大额货款未还。王某考虑到进货合同是服装店对外签订的,关闭这个店供货商就找不到要债的对象了,同时注销原服装店以及另注册新的个体工商户很简单,遂注销了该服装店的营业执照,另以老婆的名字原址另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改字号为“阿红服装店”继续经营服装。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了吗?供货方的权利还能得到保障吗?

《民法总则》对个体工商和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可以依法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起字号,从字号上独立于经营者,但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外的债务由其经营者承担最终清偿责任。

王某即使关闭了服装店,王某也要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其关店逃避债务的企图是不可能得逞的。

如果王某个人经营,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则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且这些财产并非指现有财产,如果王某现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其今后取得的财产仍应用来偿还未偿债务,直至完全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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