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庞氏骗局?

2020-10-28  本文已影响0人  极简交易阿文

概述

“庞氏骗局”(Ponzi scheme)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一种称呼[1],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资的行为[2]

由来

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资的行为。“庞氏骗局”源自于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庞兹便趁世界经济体系混乱之际向美国大众宣扬自己的投资计划。他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的投资者,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的投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3]

表现形式

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认为,庞氏骗局是一种投资骗局,本质是从新投资者提供的资金中向现有投资者支付预期回报的骗局。

庞氏骗局的组织者通常通过承诺将资金用于投资高回报低风险的项目来吸引新的投资者。由于骗局本身没有或很少有真正的收益,庞氏骗局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才能得以维持。因此,庞氏骗局无法避免崩溃的结局。

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为非法集资,如中国银监会曾点名的三类非法集资骗局: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庞氏骗局会产生新的形式,例如采用P2P、虚拟货币等模式进行行骗。但本质依旧是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回报原有投资者的骗局[4]

为了能源源不断地吸引投资者,庞氏骗局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

高利率低风险高利率低风险是庞氏骗局最明显的特点,其表现载体主要是一些期限不定的定期理财产品。定期理财产品等于投资者把资金交给机构代为运作,运作资金的过程中要承担的风险由机构来承担,所以定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比较低,属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庞氏骗局中的理财产品常常通过远高于市场利率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其产品收益极高,有时可超过国家银行利息的4倍,但看上去风险却是极低的。如某投资平台对投资者的要求是只要完成广告任务就可获得40%至60%的年化收益率,这对投资者来说,简直是致命的诱惑。最初庞兹在美国任职的银行就是利用远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来吸收客户的存款,由于存在连续不断的投资者,以致有些庞氏骗局不仅能运行数年之久,而且“信誉”还很好。滚雪球式的繁盛遮盖了投资者的理智,助长了庞氏骗局的威力。。

收益率稳定

收益率稳定是庞氏骗局吸引投资者的另一重要原因。金融市场的收益率本质上是不稳定的,但庞氏骗局的产品收益率几乎不受市场波动的冲击,只要投资者投资后,就可以稳坐钓鱼台稳拿利息,这对那些没有时间没有能力或是偷懒的投资者来说,简直就是最好的投资方式。美国最大庞氏骗局案中,麦道夫的对冲基金在运行的二十年中收益率极其稳定,完全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明显背离了市场规律。

隐藏投资诀窍

庞氏骗局为了能够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一般要编造一个天衣无缝的“故事”,描绘出一个极具有投资价值的赚钱项目,然后渲染出一种神秘性,标榜自己的专业性。如某投资平台就标榜自己是国内首创的通过引入保理机制实现投资者资金自由赎回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庞氏骗局的受害者多是没有相关金融知识的一般群众,他们看不懂庞氏骗局中抛出的一个又一个专业的术语,只是单纯地受利益的影响而落入圈套。归根结底,庞氏骗局是利用普通投资者不关心如何赚钱只关心赚多少钱的想法而设的局。

投资者呈金字塔式的拓扑结构

通常情况下,庞氏骗局会为投资者创造一个金字塔式的拓扑结构。发起者站在最顶层,然后拿着1+1层投资者的钱回馈第1层投资者。故庞氏骗局发展到最后就走向了传销,即通过拉人入伙,收取佣金抽成盈利,建构起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投资赚钱方式。在这种机制下,即使有投资者明白这是一场骗局,他们还是抱着侥幸的心态加入了进来,寄希望于作为上层投资者在恰当的时间点脱身。其实,这种投资赚钱方式已经变成了典型的传销。

性质

1、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一般情况下,风险与回报成正比,而“庞氏骗局”却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往往以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却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2、拆东墙、补西墙资金腾挪。由于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他们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老客户的投资回报,这对“庞氏骗局”的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客户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

3、投资诀窍秘而不宣、由于缺乏真实的投资和生产的支持,骗子们没有可供仔细推敲的“生财之道”,因此他们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专家”形象,以避免遭受外界质疑。

4、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征。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谋利。

成因

庞氏骗局自存在以来到现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虽不断被揭穿、被打击,但至今依旧绵延存在,究其根源是抓住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然后利用新技术对自身加以包装,以可信的表象出现在社会中。具体成因如下:

易得性偏差

易得性偏差是指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的时候过于看重自己已知的或容易知道的信息,而忽略了对其它信息的关注和深度挖掘,最后造成了判断的偏差。在庞氏骗局中,投资者过于轻信网络上宣传的信息或熟人传播的信息,缺少来自自身的理性思考和观察判断。钱宝网曾在纽约时代广场投放广告,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就是对易得性偏差的应用。

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指的是人们容易盲从、从众的心理。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刚刚出现的时候,绝大多数投资者并不明白其项目是如何运作的,对诸如ICO、IPO、外汇交易、期货期权等概念一无所知。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人们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感染,模仿其他投资者的决策而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一哄而上。钱宝网的很多投资者就是在亲朋好友的推荐和诱惑下,没搞清楚钱宝网的实质就入了局。

幸存者偏差

幸存者偏差是一种常见的逻辑谬误,指的是只能看到经过某种筛选而产生的结果,而没有意识到筛选的过程,因此忽略了被筛选掉的关键信息。普通投资者获得信息大多来自赚钱者的信息。为此,投资机构会着力鼓吹有多少客户赚到了多少钱,但会刻意忽略亏损者的信息。广大投资者在接受信息时,往往只能看到幸存者(赚钱者)的信息,而听不到死人(亏损者)的声音。最后的结果是,他们对活下来的传奇争相效仿,但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半道上折戟沉沙。如很多投资者却很少看见有投资人爆仓跳楼的现实。

晕轮效应

晕轮效应是指当认知者对一个人的某种特征形成好或坏的印象后,还倾向于据此推论该人其他方面的特征,本质上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认知方式。庞氏骗局在初期的回报往往都是按时兑付的,绝对的保守信用,以致能运行数年之久甚至更长。长年累月的利息兑现会给投资者留下极好的印象,同时也博得了投资者的信任。而当庞氏骗局运行艰难甚至即将覆灭时,投资者往往很难发现其中的倪端,一如既往的对其保持信任,“信任使投资者陷入骗局。”

证实偏差

证实偏差是指当人们确立了某一个信念或观念时,在收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寻找支持这个信念的证据倾向。也就是说他们容易接受支持信念的信息,忽略、否定甚至还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认知资源贬低与他们看法相左的观点。投资者在投入自身大量的财产后很容易产生证实偏差,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支持自己的投资行为,而忽略其中存在风险的信息,常常会陷入“自圆其说”的窘境。

危害

较之一般的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具体表现为五大方面。

1、受害者人数众多。“庞氏骗局”固有的金字塔型投资者结构和欺骗拉拢下线的传销方式决定了受害者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方能有效维系骗局所需的现金流。因此,典型的“庞氏骗局”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

2、受骗金额巨大。“庞氏骗局”的肇始人从未想过偿还投资本金,因此他们从不担心涉案金额过大,并且骗子们认为集资金额的增大,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滚雪球效应累积下的“庞氏骗局”,其涉案金额住往高于一般的金融诈骗。

3、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庞氏骗局”的受骗人数和受骗规模决定了其社会影响面远超过一般的诈骗案件。其影响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走向,既有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也有金融投资从业人员,更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一般民众和退休人员。

4、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鉴于“庞氏骗局”的影响力和危害性,其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是致命的,每次“庞氏骗局”过后,总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修复受损的金融秩序,而恢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更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5、骗术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造成监管追查的困难。高明的“庞氏骗局”多采用晦涩难懂的投资技术,使生财之道看上去似是而非,仿佛切实可行,辅之以稳定的超额回报,能够有效地欺骗一般投资者甚至专业投资者。“庞氏骗局”的知情者往往掌控着集团的核心信息,并严格保守集团的财务秘密,从而降低了被外界揭露或查处的风险。

对策

在金融科技不断创新的今天,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技术力量不断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有助于构建更加技术化、更加高效化和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体系,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应用和风险二者之间进行平衡和把握就成为了监管者的难题。为了应对这一难题,香港监管机构推出了“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这一特别的监管体系。这一机制旨在为金融机构或给金融服务提供相应支撑的非金融机构测试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时间和范围有限‘安全空间’在这一监管体系下,监管者利用“底线思维”设定各种规则和条款,对拟进入沙盒的跨行业项目进行测试。此外监管者还设立了监管聊天室与参测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为其行动提供一定的指导[5]

同时监管者会对申请进入“监管沙盒”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查和授牌。在审核授牌的步骤中,监管者帮助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甄别和筛除,可以有效避免庞氏骗局,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与此同时,“沙盒监管”拓宽了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应用领域,拓展了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空间。在吸收香港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应对庞氏骗局的措施或许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

从监管者角度而言

(1)担任识别项目的责任。监管部门要承担起识别金融项目的责任,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阻拦庞氏骗局的第一道门槛。

(2)设立预警机制。预警机制是指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即通过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超前反馈,为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奠定基础。监管部门要充分使用大数据、云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进行预警监管。因为庞氏骗局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期间的资金运转一定存在着漏洞,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资金流的运转保持追踪和了解,在出现问题前及时预警,在项目风控出现问题时及时叫停,以此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3)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学习了解基本金融理财知识,建立起理性的投资观念。作为一般投资者,必须明白,任何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

市场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把理财产品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PR1(谨慎型)、RP2(稳健型)、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 (激进型)。谨慎性出现亏损是几乎不可能的,稳健性亏损的几率极低。从PR3开始,平衡性、进取型、激进型都有大概率亏损的可能性。

从社会教育角度而言加强公众金融投资教育

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稳步的发展,人们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也日益旺盛,但中国义务教育中并没有投资理财相关的内容,这就导致普通群众理财意识辨别不高,防骗能力不强。而庞氏骗局的主要受害者多是普通百姓,他们被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宣传和高额的利息所吸引,最终上当受骗,进而引起各种社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从各个层面加强对投资理财知识的普及,从思想上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

如政府可以多投放一些理财辨识能力的公益性广告,在不同类型的媒体上开设理财科普节目等等,最重要的是可以在中国义务教育教材中增添相关知识内容等。通过在全社会普及理财知识,尽可能从根源上杜绝庞氏骗局的存在市场。

防范

为有效防范“庞氏骗局”的发生以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从投资者、市场和监管层面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一是投资者应学习和培养对投资的规律性认识

“旁氏骗局”存在大量反投资规律的漏洞:低风险、高回报反常的特征通过细致甄别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但大多数投资者通常不关心投资清单、分析流程和获利途径,他们只关心投资的最终盈亏。从而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投资者应建立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

没有一项投资是完全无风险的,投资者应尽可能选择在监管机构监管下的合格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在投资前,投资者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须加以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分类,然后施以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在风险爆发时,应及时保全证据材料和资金财产,避免遭致更大的损失,或为今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三是加强对投资理财产品透明度的市场评价与监管

“庞氏骗局”得以成立的一个关键条件是缺乏透明度,即投资者无法核实骗子所声称的那些交易或投资是否真的发生了,无法查证投资或交易的获利途径与方式。而狡猾的骗子多利用私募产品、对冲基金、衍生产品等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的金融工具,利用其不公开披露投资信息的特质从事“黑箱运作”。因此,在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理财产品监管上,应施加足够的透明度要求。虽然这一要求可以比公开发行的证券较低,但至少基金经理和管理者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其投资策略、获利渠道和重要的投资决策。

四是完善中介机构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契约监督。虽然对大多数私募产品和对冲基金没有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它们也不受官方的外部监管,但通过有效的契约安排,基金托管方和外部审计机构仍然可以实现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市场监管[6]

首先,应保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基金资产,以确保客户资金、证券等资产不被侵占或挪用;其次,应保证有独立的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作出审计,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公正的审计报告;此外,与该项投资产品存在交易关系的中介机构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审慎审查投资管理人的资信、投资策略的可行性和投资可能遭遇的风险。

参考

  1. ^掌握金融知识识破庞氏骗局,张春雪,《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32期

  2.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李星霖,《经济研究导刊》,2019年27期

  3. ^“庞氏骗局”,《中国总会计师》,2012年7期

  4. ^庞氏骗局的套路,骁遥,《三月风》,2016年5期

  5. ^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庞氏骗局”的成因与防范, 张金楠,《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1期

  6. ^ 基于P2P理财的庞氏骗局识别与防范研究, 庄子萱、王南,《商业经济》,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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