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亵字罪律二十九条

2020-04-22  本文已影响0人  曲靖洞经音乐

1、将人钱买要浴焚之字纸,取用作践者。一百罪。殀折。子孙贫贱。

2、骗人买字纸钱,不买字纸焚者。一百罪。定然恶病夭折。

3、己身不敬字纸经书。又不训教子弟,递相轻侮者。一百罪。恶疮遍体。生痴聋暗哑。

4、遇字纸焚处,踏践扑灭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肿毒。

5、家中破书废纸,换碗换糖作践者。八十罪。定生痴聋暗哑。

6、家藏敬字书文,或拭秽并靡烂者。七十罪。多恶事无救。

7、僧道以有字幡。作囊杂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8、以字纸包药裹经书木鱼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9、以字纸拭物拭几,及揉搓弃地者。四十罪。遭流离去智慧。

10、劝善书惜字文,不信不传者。三十罪。穷年窘迫。生不肖子。

11、以经书字纸,放船舱底,并马上骑坐者。十罪。生疮受人欺侮。

12、已身不敬字纸,反笑人者。十五罪。多遭横非。

13、以字纸漂污水,焚秽地者。十五罪。多目疾皆盲。

14、以经书作枕头,及以钱与字放床褥者。十五罪。穷苦受杖。

15、以字纸引火打亮者。十罪。生疮癣。

16、见妇女剪字纸做鞋样,为花垫盘盛盒,男子不禁止者。十罪。受官刑惩。

17、字纸糊窗垫,褙屏表书者。定冤枉不明。

18、以字纸嚼烂吐壁上,及扯碎作书捻者。十罪。烂唇。手生恶疮。

19、掩眛敬字纸功德者。十罪。不得吉祥。

20、女眷以字纸书夹鞋样,男子不禁止者。十罪。不得吉祥。

21、妇女绣字于荷包,香袋、扇插、枕头上,不行禁谕,及系带于腰间,枕卧亵污者。五罪。得晕眩拘孪疾。

22、亲笔乱写。抛散不顾,及旋写旋抹者。五罪。足生毒疮。

23、以字纸扇书启插鞋袜者。五罪。足生毒疮。

24、以字号写器物上,致人坐践者。四罪。家店不祥。

25、以不净手检阅经书者。三罪。生叉指疮。

26、以字砖垫路者。三罪。行事不顺遂。

27、于地上画字者。三罪。多遇险阻。

28、剜裁字迹者。一罪。多受惊。

29、以字纸褙神像,拾纳墙壁内者。一罪。虽有别功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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