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四十一)
《知识论》读书笔记(四十一)
2022年9月22日
3,化自然为事实
官觉者有经验,能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
官能化Onm为OSnnmm呈现或所与,而官觉化OSnnmm呈现或所与为n。
东西,事体,事实三者有区别,暂不论。
4,知识经验也要注重特殊
知识经验不限于纯粹的思想,还有收容于应付。
知识经验的主要成分虽是抽象的,但大部分是在官觉,记忆,习惯,想象……等活动中接触的,多是特殊的。
注重知识经验就不能不注重特殊。
普遍的无像,特殊的才有象。
B: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
1,自然界是相对于知识类的
自然界是相对于知识类的知识经验的。
说自然界在经验中,有两方面的问题:
①从知识着想,知识者容易狃于一观
此时需要知道:知识类总是官觉类,官是相对于官能的。
若知识类意识到各官觉类都有不同的所对,知识类就不会狃于一观。
②知识类容易把自己视为中心,而自外于自然界
这个问题较为复杂,知识类有求知的需求,而且有意志,有情感,有愿望……在这些方面,知识类以自己为中心,无形中愿以自然界为经验中的一部分。但在此,我们只讨论自然界是否在经验中这一点。
2,无特殊的时空上的“在中”
“在中”,最显而易见的是事物所占时空的关系,如“桌子在房子中”。
这种“在中”关系是一个体的关系。
还有一种表示特殊的事体的关系,如“湘北三次会战是在中日战争中的战争”。
自然界既不是一件特殊的东西或事,与经验自然不能有以上两种在中的关系。
3,没有类与类的包含关系
“中国人在人类中”这里所说的“在中”,是类与类的关联,是某类属于另一类或某类包含在某类的中间。
自然界与经验都可视为类,但是无包含关系。
经验是事体,视为类,也是事体类,自然界不是。若“在中”表示两类彼此之间的包含,自然界与经验没有这样的在中。
4,自然的相对性是普遍的
经验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
自然之所与为自然,是因为它有普遍的相对性,与事实不一样,不属于某时某地。自然界是相对于知识类的本然。
经验两个字有“已经”或“正在”的意义。
可能的经验不是经验。
可能的自然仍是自然。可能的自然界仍是自然界。
C:所与能
1,所与能的对待问题
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我们并不能说“如果x是可以经验的东西,他一定是自然界的东西”,一方面是因为自然两个字的用法,本书并不将自然限制到非人类的创作的东西上去。另一方面是经验两字,经验饥饿、痛苦等不是知识经验。本书所谈的经验是知识经验。
本书所说自然界既包含呈现或所与,当然有创作的东西在内。而经验两个字就只是知识经验而已。
说自然界在经验中或经验在自然界中,就牵扯到了“所”与“能”的相对待的问题。
2,命题的彼此的蕴涵
命题的彼此的蕴涵关不一定表示命题中所牵扯的类有包含的关系。
蕴含关系不必提出讨论。
3,无能不所,无所不能
自然界与官觉类之间有能所的关系。
从不同的官觉类所能得到的呈现当然属于不同的自然界。
自然界与官觉类之间的能所关系,一方面是有限制的,一官觉类只有一特别的自然界。另一方面能与所也表示类型,某一官觉类与相应自然界是共相的关联,彼此是彼此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无能亦无所,无所亦无能。
4,能所的相对没有已经和正在成分
所与能的相对是普遍的相对,所与能都不受时间的限制。
谈可能的所与能,只表示他不是事实上的所与能。
谈将来的所与能,只表示不是现在的所与能。
这与经验不同,经验总有已经或正在的意义,可能的或将来的经验不是经验。
D:自然与经验
1,经验普遍和经验特殊不一样
自然界与经验关系复杂。
自然界有普遍的世界(各官觉类的共同的世界),有特殊的世界(一官觉类的特别世界)。经验是官觉者收容与应付所与,是事体。在经验中经验到的普遍与特殊和经验的关系不一样。
2,自然界的项目与经验中的东西和事体
自然界的相对性是普遍的,类型的,有此相对性的项目不必同时是呈现或所与,不必是东西或事体或事实,不必在经验中。在经验我们总与特殊的接触,即说特殊的呈现或所与在经验中。
3,经验中的普遍的内容
在自然界,普遍的潜存于特殊项目之间,是共相的关联。
经验只能牵扯到普遍,或涉及普遍,或与普遍的交叉。
就经验说,普遍的有两种:
①有普遍的对象,就是在自然界的普遍的。
②有普遍的内容,是意念,概念,意思,命题等等,是思议中的呈现所代表的。
一方面可以将意念,概念,意思,命题视为思议的直接的内容。
另一方面对意念虽说只能说抽象,但可说意念,概念,意思,命题都是普遍的思议内容,可说是有普遍的内容,如此就内容说,有普遍的在经验中,即在经验中也与普遍的内容相接触。
4,普遍的内容和普遍的对象不一样
普遍的内容不是普遍的对象。
普遍的内容没有错,就表示普遍的对象,即自然界的共相的关联。有错的话,表示不是所表示的。
问题在于自然界的普遍是否在经验中。
自然界的普遍是独立于特殊的时间和空间的,与经验没有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在中关系,也没有类与类之间的在中关系。
自然界有普遍的,也有特殊的。经验与特殊的关系和经验与普遍的关系不一样。
四:自然律
A:“自然律”的解释
1,“律”的用法
“律”字的意义有两大类,又可分成不同的种。
①表示意志(天或上帝的意志,人的意志(特别的人或少数的、普通的人的意志))。
②不表示意志(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和没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
自然律的“律”是不表示意志而又没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用法。
2,表示与所表示的
表示有工具①语言或符号的工具,表意念、概念、意思或命题的。
②意念工具,是表示共相的关联和固然的理的。
工具不一样,是因为所表示的不一样。
语言文字或符号表示意念或意思的。意念或意思是表示事或理的,所以自然律的意义不甚确切。
大致说来,以自然律为语言文字、符号的似乎没有。
注重的是意念或意思。
3,重提“普遍”的所谓
普遍的,不是特殊的,也不是一时代一区域的普遍情形。
普遍与普通不一样,普遍是独立于特殊的时空的,也不能与大外延相混,普遍没有等级程度的分别。
自然律的普遍性和外延的大小不相干。
4,自然律是能以名方去范畴的
自然律就所表示的说,是一条一条的固然得理。
就表示说,或者是分别的说出来的话或分别的断定的命题(所说的不是综合的),是一真的普遍的命题。
自然律是名言世界的,离不开表示。但可以离开语言文字、符号上的表示,离不开的是意念上的表示。
B:固然的理的性质
1,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
固然的理的性质就是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联合起来而表示其性质。
自然律所表示的理是分开来说的固然的理。
2,现实与一条一条的理
个体的变动虽理有固然,而一时一地的情形,绝对不会现实所有的一条一条的理。
一条一条的理虽普遍,在一时一地现实起来结果当然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