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住宅被高额罚款,建房户质疑泌阳县住建局执法资格

2018-09-05  本文已影响0人  豫见快讯

消费日报网讯(牛付彦 张丹)近日,本网接到河南省泌阳城区众多群众反映,说建房时被县住建局下属机构“墙改办”以使用黏土砖为由对建房户进行高额罚款,他们质疑该单位的执法资格,认为泌阳县住建局新型墙体改革办公室涉嫌假借墙改之名,曲解法律法规,越权执法,希望媒体给予关注。

本网接到一位周先生反映,2017年6月初,他在泌水镇孟庄居委新建一套民用自建房。当时刚刚建了一层,就被泌阳县住建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逮” 住了。六月中旬的一天,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一个加盖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指出,其在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了实心黏土砖,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37条;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建房户到泌阳县住建执法大队交了罚款。

当事人说,这中间他的工地停工两次。不交钱就来一车人,啥话不说,很凶狠的让停工,赶工人走,直到他在住建局掏两万元罚款后,才让盖房。

另外,据反映,在离城区很远的农村,住建局的执法队也去收取所谓“墙改”罚款,少至五千多至两万!乡村农民盖个农房也照样进行“墙改罚款”,村民质疑,这不是在加重农村的贫困吗?

和以上当事人一样,泌阳城区很多建房户质疑住建局的收钱到底合理不合理,但是为了盖房都得忍气吞声!他们咨询法律人士后认为,住建局给他下达的通知不能作为罚款的依据。另外,通知是住建局,为什么罚款票据加盖的章是“墙体办”?单位名称不符。

此外,罚款不该由住建局来罚,其罚款不合法。经当事人在网上查询,并求证有关人士,从2017年开始,住建局的执法权已经全部移交给了泌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了。既然没有执法权,住建局怎么还能够执法呢?这不是怪事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部门人士指出,按照规定,住建局不能罚款。墙改办不能执法也无权执法。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根据有关规定,罚款依据必须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能作为罚款依据,即便可以作为罚款依据,下发处罚通知单位与罚款票据单位也要求必须一致。显然,住建局罚款是错误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就泌水办事处孟庄居委周姓盖房户的情况,为什么第一天下通知,中间没有任何程序,第二天就必须接受处罚交罚款?

还有,既然住建局执法权已经全部移交执法局,那城市执法主管部门已经不是住建局了,无论如何他们下达罚款都是错误的!

河南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明文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房)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墙改办何以热衷于对个人进行罚款?住建局是否有执法权?8月28日,本网联系了泌阳县住建局有关部门。

刚刚由泌阳县建筑装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张强对媒体说,外界都认为罚款归城市综合执法局,就住建局是否有执法权问题,他专门向检察院、监察委、法制办等三个单位都汇报过。你们(媒体)是第四起。

他说,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是泌阳县编制办发文件许可可以执法的,如果有问题,你们可以去找县编制办。

张强说,住建局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可以授权有独立法人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二级机构行政执法权。

就建房户反映的问题,张强说,他也和泌阳县法制办、驻马店市住建局法制科专门沟通过。

他说,当时墙改办有执法权,处罚权,后来上面收回执法权后,住建局就申请成立了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住建局已经授权这个单位有执法权。

同时就本网关注的问题,张强作了如下解释。

投诉人质疑执法权问题,张强向本网提供了两份材料:

2017年5月2日泌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给泌阳县住建局下发红头文件《关于泌阳县建筑装饰管理办公室更名的批复》。同意将泌阳县建筑装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泌阳县建筑装饰管理办公室、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股的具体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调查职权划入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按照张强的解释,他们处罚是依据泌阳县编办的文件。但是,该文件规定,该机构负责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核的监管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处罚工作、施工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行政调查职权。但是我们看到,编办文件并没有批复他们对墙体违法的处罚权限。

另外,泌阳县编制办在2017年5月2日就已经批复更名,到6月14日还继续使用“墙改办”的财务专用章开票罚款,是否合适?对此,张强的解释是,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过程,这个不矛盾。

张强还向本网提供了一个2017年泌建委字第003号《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机关是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委托单位就是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也就是泌阳县住建局的二级机构。住建局公章下面日期为2017年6月1日,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公章下的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在这个委托书上,可以看到,委托内容有“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相关规定的查处工作”的表述。用张强的话说,泌阳县住建局授权给泌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权。

泌阳县有一个城市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成立一个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样有执法处罚权,这里面有什么猫儿腻?

8月30日下午,本网试图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电话联系泌阳县住建局主管此业务的副局长何永清。他称,“我这几天请假了,你们找办公室其他人对接”。

本网将继续对泌阳县群众反映的问题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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