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权益何保障?|关于人民日报批网络套路乱象:VIP、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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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2月4日《人民日报》刊文批弹窗广告,12月15日《人民日报》再度发声批视频网站套路。且看详情:
【#人民日报批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平台责无旁贷】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往往扑面而来,有信息推广,有商业广告…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弹窗广告每次点击按0.1至0.3元收费。
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来源:人民网客户端
#人民锐评#【#人民日报批视频网站套路#:吃相难看】据报道,针对当前的热剧《庆余年》,有视频网站推出VIP超前点播服务,在VIP抢先看6集的基础上,会员再交50元可在更新时多看6集。这番操作顿时惹恼了不少用户。VIP之外设置VVIP,额外掏钱才能享受超前点播,视频网站是在制造焦虑诱发用户消费。在此前购买VIP的协议中是否有这个约定?如果没有标明,这种额外收费的行为,实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VIP“专属广告”的质疑已沸沸扬扬,一些视频网站为何还敢于藐视用户权益?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玩套路?面对舆论质疑面不改色?……
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真的是喊出的网民们的心声。
引得众网民纷纷围观,一片叫好之声!
这年头,各种各样的套路真的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怎么形容呢?不禁让人想起古代的一句评语。
北宋著名婉约派词人柳永的词,在当时非常流行,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流量”之王,南宋叶梦得对其评价道:“凡有井水处,即能歌柳词。”意思是只要有人烟的地方,就能听到柳永的词。
化用在当下的“套路现象”上,可以说是“凡有利益处,皆有套路”。
而且是一个比一个深。
就比如上面人民日报批文里提到的“VIP专属广告”。
商业性网站、软件、平台要盈利生存发广告无可厚非,为了看个15秒的视频先看60秒的广告也只能忍了。为了跳过广告,充值VIP会员,却被弹出“VIP(会员)专属广告”!充了VIP,还有VVIP、VVVIP等着你上套!弹窗无休无止!……
关于弹窗广告,每年的“双11”、“双12”、“6·18”、“5·18”之类最是重灾时段,而且还不仅仅是在网站等平台上、形式也不再局限于窗框,现在都直接弹到电脑桌面上——你都不知道是因为打开哪个网站、软件弹出来的,它好似凭空而出,张牙舞爪在你的电脑屏幕最前端,没有边框,全屏动画,你关不掉、退不出,你只能伸手一点、打开、再关掉,原来是“聚划算”什么之类的,它就这样华丽丽的完成了一次广告推送和点击。
科技越发达,套路也越多样化。
垃圾短信满天飞,骚扰电话全天候。
现在市面上非常流行一种“电话机器人”:
相信很多很多人都被骚扰过,而且是在早上9:00或是下午2:00(或1:30)上班时刻准时被骚扰。机器智能代替了人工,也让那些营销公司更加厚颜无耻、肆无忌惮!而不用担心被骂。
商业性的平台也就够了,竟还有公共服务性的平台也来趁广告收益,本来打开就已经够慢的了,还要来个开屏广告!
服务热线(专线)开篇也要给你来一段活动推广的广告。
以及恶意下载、篡改……
你看,这么明目张胆!
这是一个逐利的巨大产业链。涉及广告主体、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等),每个角色都是想多分一杯羹的那种。
网民、用户也都是公民,也应具有基本的权益!容不得肆意践踏!
他们既然喜欢谈钱,给他们开一张巨额的罚单看看他们爽不爽?
请给予他人以基本的尊重!能有点节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