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不可能完全公平?
有五个人一起出去打猎,通过合作捕捉到了一头野猪,然后开开心心就回去了。回去后,就会遇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五个人怎么分这一头野猪呢?五个人开始相互讨论,其中有一个人说:“平均分配吧,五个人出去打猎,那就每人分五分之一。”, 但是,这时候有一个人不同意了,说:"当初是我第一个发现这只野猪的,我对捉到这野猪的贡献最大,我应该多分一些。”,话音刚落,又有个人很不满的对刚才说话的人说:“虽然这头野猪是你发现的,但是我是第一个追到这头野猪并捉住它的,我觉得我的贡献最大,我应该分的最多”, 接二连三,你一言我一语,都觉得自己贡献大,一群人互相争执起来,真是难办,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大家互相退让一步,算了吧 ,还是平均分配吧。但到了分野猪腿的时候,又遇到了困难,野猪只有四条腿,而他们有五个人,这该如何分呢?而且,有人觉得野猪的前腿后腿比较好,都想要后腿的,这下又难办了。
所以,在群体合作的工作中,终究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最终的成果改如何分配,很多情况根本无法做到公平分配。要做到公平分配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劳动成果价值的切分问题和劳动者的价值衡量问题。
劳动成果价值的切分问题。在野猪分配的过程中,人们认为野猪的前腿和后腿肉要比其身上其他地方的肉好,其中前腿肉比后腿肉好,腿肉中又存在腿的上半部分肉和下半部分肉的区别等等这样不断细分下去,其他部分的肉也是一样,都有个三六九等之分。如果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找到最小的无差异的部分,然后对这一部分进行平均分配,但显然这是很难操作的,首先,你需要对整个野猪身上的每个地方做一个价值排序,这个过程同时伴随着找到野猪身上每个地方的最小的无差异部分,然后对每个最小的无差异部分进行平均的切分,最后,每个人拿回去的可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肉。这其中,又涉及一个问题,野猪身上的肉的好坏又由谁来评判,野猪身上的每块肉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有人觉得前腿肉好,有人可能觉得后腿肉好,这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如果最终达成一个标准了,一块后腿肉等于三块前腿肉,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他们觉得一块后腿肉应该等于两块后腿肉,这样对自己不公平。所以,不可能有一个人人都满意的标准,但是最终还是会相互妥协达成一个标准的。
劳动者的价值衡量问题。在合作过程中,每个人参与的工作的价值到底如何衡量,最终应该分配多少劳动成果给每个人呢?有人觉得第一个发现野猪的贡献大,有人可能觉得捉住野猪的人贡献大。与上面的野猪肉价值评定一样,这里也会遇到一样的问题。最终,会把捉野猪的每个过程做出一个价值评定,最终达成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同样不可能使得每个人满意,使得每个人觉得公平。
绝对的公平应该是每个人都觉得公平,制定的分配标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无疑义。可是,每个人的价值标准是不同的,而最终制定的标准只有一个,不可能使得每个人都认同最终指定出来的标准,所以没有绝对的公平。每个人的价值标准不同的主要原因就是每个人的喜恶是不同的,可是为了实现分配,群体必须商议出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未必是人人满意的,但是至少不能引起群体中的大多数的成员极度不满和厌恶,也不能将某个人的喜恶强加到群体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