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存·周纪·周显王(三)
纯皇帝睿示谨当遵之
(辛未)十有九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徙都咸阳,始废井田
(咸阳,今属陕西西安府)
卫鞅筑冀阙宫殿于咸阳。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爲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
【书注】鞅废弃古制,禁民父子兄弟同居,是教民以无孝弟也。他如此类,不合者多。至开阡陌,废井田,务使国无旷土,民无私利。不知圣人使地有余力,民有余财,比闾族党相维相恤,教化易施之道。其私心自用,苟便目前甚矣。然后世情形实异于古。山林川泽,不可井田者甚多。井田不能概行特必稍为限制,如张子所云,均田之法以免贫富太相悬绝,至平斗量权度固是常法,不爲过也。当分别观之。
秦魏遇于彤
(彤,周彤伯封国,其地当在汉郑县界)
【书注】秦魏相怨久矣,何以遇于彤?其事无考,书以存各国离合之迹。
赵侯种卒公子緤谋篡不克奔韩
【书注】赵有太子矣,緤乃争立与战而败奔韩。事关争篡,故书。
(壬申)二十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癸酉)二十有一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更为赋税法
【书注】井田既废,则助彻之法不可行,更为赋税之法,亦势所必至也。但使留其余以济民,酌于丰凶盈歉,变通行之,亦何害焉?故书之,无贬词。
(甲戌)二十有二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乙亥)二十有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卫自贬号属于三晋
【书注】周制:五等诸侯公为首,其生以爵,其没侯,亦称公。臣民及与国皆称公,尊之之意也。卫本侯也,称侯何为自贬?当时,齐魏已僭称王,其礼制必妄拟于天子。卫弱小,惧三晋之吞并。自贬礼秩,愿服属焉。葢一切礼制不敢同之也。其无志,可慨。旧史书:自贬号曰侯,岂前此称公耶,故酌更之。
(丙子)二十有四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丁丑)二十有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会诸侯于周
【书注】旧史书:诸侯会于京师,而《史记》则云:秦会诸侯于周。葢会于周地,未必在京师也。是时,秦已强盛,蔑视天下,何有于周?故号召诸候会于周地。直书其事不恭之罪自见,合下年所书尤明。
(戊寅)二十有六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命秦伯为伯秦,使公子少官帅师会诸侯来朝
【书注】周制:方伯以纠率诸侯,秦强,周王畏之,不得已而命为伯,非德赏也。诸侯贺秦,不书不足贺,则不足书也。朝王而帅师会诸侯以朝,未之有也。又仅使其臣慢君特甚,以势强诸侯朝王,犹可言也。其威胁天子为伯,罪莫大焉。
(乙卯)二十有七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庚辰)二十有八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人伐韩,齐人救之。伐魏,大败魏师于马陵,虏其世子申,杀其将庞涓。
史存·周纪·周显王(三)魏庞涓伐韩,韩请救于齐。齐王与羣臣谋,邹忌曰:勿救。田忌曰:蚤救。孙膑曰:韩魏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韩受兵而反听命于韩也。不如许救而晚承魏之弊。王曰:善!乃阴许韩使而遣之。韩恃齐之救,五战不胜而东委国于齐。齐使田忌、田婴、田盼将兵,孙膑爲师救韩,直走魏都。庞涓间之,弃韩而归魏。魏大发兵,以太子申爲将御齐师。孙子谓田忌曰:三晋之兵,素悍勇而轻齐。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趣利者军半至。乃使齐军入魏地爲十万竈,明日爲五万竈,又明日为二万竈。庞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齐兵怯入吾地,士卒亡者过半矣,乃弃其步军,率轻锐倍日并行逐之。孙子度其暮当至马陵,砍大树白而书之曰:庞涓死此树下。令万弩夹道而伏,期日暮见火举而俱发。庞涓果夜至,见白书以火烛之读未毕,万弩俱发,魏师大乱。涓乃自刭曰:遂成竖子之名。齐乘胜大败魏师,虏太子申。
【书注】凡救善也,而书人何救患难,惟恐不及。齐用诡计待韩弊而归,己乃救之,则缓且谲矣。书马陵以着其实,先书世子,后书杀涓,君臣之分也。
史存·周纪·周显王(三)作者:刘沅(字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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