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功能区的划分基本原则

2022-03-07  本文已影响0人  环保wayne

噪声污染是日常及其常见的污染之一,严重时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要知道噪声是否超标,不仅需要得到监测数据,还需要对应其所在位置的声功能区限值做出是否超标的判定,声功能区的划分和明确是及其重要的。

下面就浅谈一下声功能区的划分基本原则。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除核心区外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场所;科研设计类产业区块;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远郊村。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城市区域中的城中村;乡村区域中的集镇、城边村、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不属于交通干线,参照交通干线进行声环境管理的路段)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附属的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交枢纽、公路客运站场、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其中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交枢纽、公路客运站场、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为4a类,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等为4b类。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城市道路、特定路段、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距铁路干线、城市(或城际)轨道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线。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距离: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道路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50±5米、35±5米、20±5米的区域范围;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接以其用地红线作为划分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临街建筑隔声: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时,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对铁路与其它道路并存的交通干线,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城市可能具体划分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原则基本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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