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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或多或少都有一段追星的经历。像大多数男孩子一样,因为运动而热爱体育明星,我在十三岁的时候开始了自己的追星经历。
那年我上初二,开始疯狂的打篮球。上课抱着篮球偷看体育杂志,下课铃声一响就冲向篮球场。放学了会和同学们打个小小的友谊赛,还要时刻看着手表上的时间,赶在天黑之前蹬自行车回家。
慢慢的,身边的小伙伴开始讨论NBA明星,打篮球时候会说这个动作是某某明星的招牌,某某明星在昨天的比赛又得了多少分。再接下来,身边的小伙伴打球时候开始穿着颜色炫丽的篮球队服,甚至脚下的鞋子也变成了明星们的签名球鞋。更重要的是,这些让我羡慕的小伙伴们所穿着的球衣,都是自己心目中最厉害的球星。这下我就有些坐不住了,心里偷偷的想:我也必须有一个自己的偶像,我也要向他们一样酷。
我的计划持续了很久,首先我不能和他们一样,一定要独树一帜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英雄;再加上家中严母管教,内心中其实有一个叛逆的种子在发芽,故暗下决心一定要改变大家心目中书呆子、乖学生的印象。最终,我选择了丹佛掘金队的卡梅隆安东尼作为自己英雄。他梳着酷酷的脏辫,顶着全美NCAA冠军的光环进入NBA;他从小在纽约的黑帮地盘长大,窝藏毒品、为了女朋友在夜店大打出手。总之,他完全符合我对偶像的所有要求。就这样,经过和母亲一个多星期的软磨硬泡,我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篮球队服,那是一个丹佛掘金队的主场白色队服,一个醒目的十五号印在我的背后,简直感觉自己帅炸了。我迫不及待的穿着自己的队服出现在篮球场,每投进一个球都会大声呼喊自己偶像的名字,目的显而易见,就是让他们所有人都听见、都记住。
然而,丹佛所属的科罗拉多州是一个美国西部的一个人口稀少的地区,算不上什么大球市,所以在比赛转播中少之又少,在赛事报道上也容易让人忘记。可是这又有什么呢?我依然喜欢他,头顶酷酷的脏辫,脚踏AJ的签名球鞋,他的外号叫“甜瓜”,那一年他六次绝杀比赛,以新秀的身份带领球队进入季后赛,我彻底爱上了他,爱上了那支球队,梦想着有一天到那个叫做丹佛的高原城市看他的比赛。
转眼间我上了高中,更加让我兴奋的是,这所高中是寄宿制学校,而且篮球氛围较初中更加浓郁,这就是天堂啊!没有了母亲对我的束缚,我彻彻底底成了一个篮球小子;整日泡在球场,嘴里永远挂着:篮球就是我的生命。我也终于和我的偶像一样,在年轻气盛的时候因为争夺球场而大打出手,青春懵懂时因为暗恋女生的尖叫声而争风吃醋。衣柜里的队服越来越多,唯一不变的就是我的号码永远是十五号,因为那不仅仅是我的幸运数字,甚至是自己的命。而这些疯狂的经历所带来的代价就是我比别人多出来的复读生涯。
人总要回归生活,我不得不去面对高考,那种因为做不出来数学题而深更半夜抓耳挠腮的感觉,像极了安东尼更换东家也换不来一个总冠军的挣扎。美国和北京大约十二个小时的时差,上了大学后就很少有机会上午逃课看球赛了,纽约尼克斯彻底沦为鱼腩球队那一年,我的左脚踝在大运会上遭受了人生第三次骨折,我也和篮球渐行渐远。
直到2015年的夏天。
已经两年不看球赛的我,大学毕业实习时在值班室的电视上看到了这支球队。这简直颠覆了我之前对篮球的看法,那个三十号的小个子简直是一个精灵,他拥有着历史级别的运球技术,他有着令人匪夷所思的远投手感,他更是凭借着强大的核心力量训练,拜托了自己饱受左脚踝困扰的玻璃人称号。毫无疑问,所有人不得不承认他开创了篮球的超级小球时代。我重拾观看篮球比赛的兴趣,较之前那段经历更为幸运的是,这个叫做斯蒂芬库里的球星和他的金州勇士队,已经是NBA市场的当红炸子鸡,我有了更多的机会去观看偶像的比赛。
我曾以为那些年少时所拥有过的感受是一个青涩的笑话,而如今我依然会去热爱。我依然会因为一个球星喜欢上一整支球队,我依然会幻想身临其境那座城市的球场。我更加欣赏他在球场上活泼而又不失谦逊的表演,我喜欢他干净利索的球风,欣赏他对家庭和生活的信仰。是的,他就是一个战士,是一个绅士,更是一个君子。2017年史诗级的73胜之夜,我兴奋的一整天手舞足蹈,而那年输掉GAME seven时,我彻夜未眠觉得人生索然无味。
没错,曾经以为那是句笑话,而如今篮球就存在于我生命里的一部分。不同的是我不再和任何人说过我有多喜欢这个球星,甚至翻遍手机、微信朋友圈也没有他的一张照片。
也许有一天,我的衣柜里会挂着一个三十号的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