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别慌,一次说清楚

2020-04-25  本文已影响0人  法为绳墨

竞业限制

01 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02适用对象及补偿标准

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无效。

竞业限制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两年。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月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要求并停付之后的补偿金,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03 违约之法律后果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要求并停付之后的补偿金,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履行竞业限制时间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情况下,根据实践中的判例,劳动者或需返还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

01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但是从法律理论上讲,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也有对公司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即在职期间保密,离职后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期限可以协商确定,针对用人单位建议选择较长期限直至该等商业秘密不再是商业秘密。

02 适用对象及保密费

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为用人单位的具有价值性、秘密性的商业机密,大致包括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约定的保密信息。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一方不仅限于高管,凡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都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关于保密费,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03 违约之法律后果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适用于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宜约定违约金。另外,另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违约应返还保密费而不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实际为违约金之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主张损害赔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为绳墨,助为初心

——以法之剑,叩公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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