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民法典》系统学习开始了!第一堂课(总则编)

2020-06-15  本文已影响0人  天倪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12日下午14:00,天倪律所在大会议室举行了为时3个小时的《民法典》学习座谈会。继《民法典》通过以来,也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给大家留了半年时间来学习。天倪所也于今天启动了民法典总则编内部学习研讨会,并计划于民法典正式生效前把所有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六编全部学完,在天倪所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一波热潮。

主题分享

贺强兴  蚂蚁刑辩团队顾问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25条

作为一名从业四十年的省退休法官,贺庭长经历了我国民法的发展,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到现在的《民法典》,谈到了关于民法典的运用主体从以前的公民到现在的自然人、民法基本原则的调整、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出生证明和岁数认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从六周岁,十周岁到如今的八周岁的变化,感慨我国民法的不断完善和做到尽善尽美的努力。

韦红露律师  理婚律师团队创始人

第二章 自然人 26-56条

韦红露律师通过对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民法典中关于监护权规定的演变进行比较,指出现行民法典对监护权更加突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另外要特别关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新增了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特定的组织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等,这是基于疫情救护而增设的人性化条款。

袁红平律师  虎凤蝶公司法团队主任

第三章 法人 57-75条

袁红平律师重点对《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法人“一般规定”的理解作了详细的讲解。

从立法条文的变化看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至民法典对法人的“一般规定”的变化,对民法典中法人“一般规定”一节的理解中提及到,我国法人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立法上已经十分成熟,结合具体的法人法律制度的律师实务,深化对法人制度原则性规定的理解,提高适用方面的准确性。熟练运用“一般规定”中既是原则规定又具有适用条件的条文。并不是所有的“一般规定”都是缺乏操作性。以帮助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法人制度,为之后办理公司业务作出了更好的理解。

殷明律师 法蚁民商团队成员

第三、四章 法人、非法人组织  76-108条

殷明律师对于民法典中第三章法人和第四章非法人组织中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中,对于重点法条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以及公司法与民法总则的对比,对于办理民商事案件需要注意的点也都与大家分享。

兰欢 迅蚁执行团队主任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09-132条

兰欢结合自身多年法官从业经验,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权利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重点对不当得利之债部分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王庆福律师 扬子江刑辩团队成员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133-160条

王庆福律师重点提到:

《民法典》145条第2款关于“相对人催告追认权”由原《民法总则》的145条第2款“一个月”改为现在的统一标准“30日”;

《民法典》152条第1款“撤销权消灭”期间由原《民法总则》的152条第1款“三个月”改为现在的统一标准“90日”;

在这28个条款中,与我们工作联系最为密切或者比较容易忽视的有两个知识点:

第一点是第一百三十七条 该条款分别作了三种意思表示生效点的认定(第一种,对话方式自知道时生效;第二种非对话方式自到达时生效。第三种数据电文形式的,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生效;如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入系统时生效。等等。

王琳律师 法蚁民商团队成员

第七章 代理 161-175条

王琳律师课件已准备好,只是她去开庭了。

但是她不忘把课件分享给大家。

郭凤启律师 扬子江刑辩团队主任

第八、九、十章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176-204条

郭凤启律师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民法典》第一编第八章 民事责任、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十章 期间计算,即第171条-204条,这三章的内容与《民法总则》的内容相比,变化之处仅有两点。一是第176条改了一个字,即将“和”修改为“或者按照”,这个修改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产生歧义;二是将《民法总则》第205条予以删除,我的理解是对“以上、以下、以内”和“不满、超过、以外”按照通常的理解即可,不必另外浪费一个条文来进行规定。郭凤启律师随后结合亲办案例对上述三章的每一个条文进行了解读。他重点解读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强调了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如《民法典》第686条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也就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原来的规定是截然相反的,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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