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御史大体制度
2026-02-15 本文已影响0人
司马吹风
御史是中国古代掌管纪律监察的官员。从秦朝到清朝持续存在着。御史所在机关部门,明朝以前称“御史台”,明清两朝称“都察院”。
这里,我们重点说一说宋朝御史大体制度。
一,职责。
宋朝中央最高纪律监察机构即“御史台”,其职责是:监督查处朝廷官员的奸邪不法,严肃整顿朝廷的法度与纪律。
御史监察的百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遇到朝廷大事在朝堂上公开辩论,二是有小事则向皇帝呈送奏疏上奏弹劾。
御史台下面分设三个机构: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职责:
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司法审判、处理台内事务、受理申诉。
殿院职责:
殿院:纠察朝会礼仪、宫殿秩序。
察院职责:监察地方州县和中央六部,是御史台里管得最宽、外派最多的一院。
二,御史的种类。
1,御史中丞,一人。这是御史台长,是一把手。
2,侍御史,一人,隶属台院,是御史台的二把手。
3,殿中侍御史,二人,隶属殿院。
4,监察御史,六人,隶属察院。
5,御史里行,即见习御史,包括殿中侍御史里行和监察御史里行,侍御史一般不设里行。御史里行一般由资历浅者担任。待遇比正式御史略低,职权和正式御史基本相同。
三,品级。
御史中丞:从三品;
侍御史: 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正七品;
监察御史:从七品;
御史里行:从七品及以下,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