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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人注意啦!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这9种消息千万别在群里发了

2017-09-13  本文已影响37人  13a4a00fb56d

在这个网络信息化的时代,大家都已经

习惯了在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聊天

陌生人打个招呼就可以加微信好友

更不用说那些加了无数个的红包群、

同学群、家长群、工作群以及邻居群等等

但是随着聊天群的普遍使用

不少人把歪脑筋动到了群上

利用群来制造、传播谣言

甚至传播一些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为了规范网络聊天群的聊天秩序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大家可不要当开玩笑看过就算了

因为真的有群主就因为群管理不当

而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01

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02

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

如果其未履行群主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样的例子网上屡屡不鲜。

为什么群主要负主要责任?

答案也是很明显的,由于微信群主有删减微信群中群员的权力,而普通群员则没有,因此整个微信群的监管责任就落到了群主头上

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群主可能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对平台责任的强调

本次《规定》的出台,其实亮点在于“对平台责任的强调”,也就是对QQ、微信等平台主体责任的强调。

《规定》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平台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用户实名认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责任。

不过本《规定》的出台,再次提醒各群主,如果没有精力或能力承担群组的管理责任,不如“卸任”为安。

所以,不仅各位群主

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来管理聊天群

各位群友也应该注意文明、谨慎发言

毕竟“保护群主,人人有责”嘛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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