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人性去解读法律
试用人性去解读法律
今天的话题,两种主体都太过严肃,一种深邃,一种庄重。那你我就试着用不太庄重的方式,穿着人字拖,花裤衩去用一种近似反讽的口吻,去谈谈这个话题,希望思绪不要如我的穿着一样稀松,贻笑大方。
一:法律能否任由人性自由的生长?
这是一个基础关系的问题,当自由的草场被放入一群羊,那么羊的数量将左右草场的生长,羊就是法律,它们看似温顺,却用强劲的啮齿去修剪着草的嫩芽,目的是羊儿生存,后果是制约着草的种类和数量。虽然看似它的目的和结果的脱轨,却达成了一种内循环,那就是所谓平衡。法律在用一种暴力的手段去拆卸着人性的零件,将合适的因素保留,使其更合适于法律的生长,为法律所服务。而人性中不合理的因素,法律则用一种更光鲜的手法去改变它,那就是诉讼法中所将救济。而救济本事就是原则的一种,所以得不合理都应当被救济,这样才会让主流更端庄,让主流的包容力更强大,原则强制和原则的妥协,都将是法律中的内容,而象征着人性的野草也将被羊儿的牙齿留情,不至于被挖断了根脉,同时也足以显示羊儿的温顺端庄。而更强大的人性,使得法律无所下口,只能望其生畏,选择妥协。
二:人性能否超越法律而存在。
答案是确定以及肯定的,不能。正如自由一般,超越现实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那也不会是自由,而是一种意识形态。正如前文所言,法律的刚性约束力,正是从人性中而生的,羊吃草才能生存,而草只有合适的天敌,才能避其疯长,吸光养分而死亡。人性和法律就如上帝的两只手一样,一只掌控着罪与罚,一只掌控着最强烈的,疯长的欲望。这两只手的平衡,才能让两种力量保持着一种均衡的态势生长,而任何力量的偏差,都将带来毁灭。说到这里有的人会疑问,难道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是一种好的趋势,不是造福于人类的吗?又怎么会带来毁灭?用一种决不是犬戎主义的思考去解答:完善的法律将面临的是完善的犯罪,假如没有这样完善的犯罪的存在,那将是一种完善的集权,膨胀到极端的权力将是极端的毁灭,上帝欲使其死亡!必先使其膨胀!完善的《汉谟拉比法典》,成文的法律造就了奴隶的苦难,近乎苛求的《罗马法》成就了罗马帝国的辉煌,同时穷兵黩武的欲望加速了灭亡,这一切都是阶级的不平衡而造成的。有人集权,而就有人奴役,权力从权力的丧失中诞生,而触碰了人性的权力就预示着灭亡,这是所有理性产生的红线,所有理性的法律都产生于不理性的人性,而所有不理性的人性则必然诞生理性的法律。而权力,就是人性披着理性的外衣去践踏理性,从而超越法律,迎接人性游戏的巅峰灭亡。
未完待续,眼睛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