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认为的友情
路過學校的十字路口,見到學校的“公交車”。我冷冷地給它讓開了路,并在它經過身邊后表示了強烈的不屑。在此之前對這東西也多有詆毀,有次跟同學在路上看見它后揶揄道:“就像是拉了一車動物園里的動物在四處供人參觀。”(之後便和同學上了那輛車新奇了一下……)
又想到如果換了一種情形,當某天我饑困交加時,如果有這樣一輛公交車乘坐可以省幾步路走,我一定會覺得幸運,乘上它時的心情一定是感激的。可是心裡會有愧:我當初可是那樣輕蔑地罵過它啊!
那麼,我是應該做到問心無愧以便有資格乘坐這小車呢,還是既然會乘坐這小車所以我不去罵它呢?前一個是比較正常的選擇,無論如何我都不去罵它,因它與我素無冤仇,即便是有,以我的處事態度也能不放在心上;後一個比較小人,是覺得它對我有用或是可能對我有用,所以我不招惹它。
如此想到網上的一些八卦:什麼情況下會刪除朋友圈里的好友?見回復的人多有寫道“長時間不聯繫,見面開口就借錢(投票,求點讚)”。這的確令人不太舒服。但是當我用上面一種邏輯來看這件事的話,就會有這樣一個問題:我不借,到底是因為我覺得這件事讓我不舒服,還是因為我默認你對我已經沒有什麼用處了?
我慶幸自己不會因這種問題擔憂,我做事向來是以開心為主——這件事發生時我開心么,做了這件事我會覺得開心么?兩者滿足其一我都願意做。嗯……除了快樂,我不欠我什麼。而所謂的快樂,我的標準又與別人不同,所以在面對這些事時,我又常常能找到理由暗爽。
記得曾跟同學說過一句“朋友是一個很功利的概念”,他表示認同。我說:“沒有你想的那麼悲觀。不是朋友之間只是功名利祿往來,而是指我認識一個人,和他結交,必然是因為我想從他那裡得到些什麼,而相應的,我也將失去一些作為籌碼。這些籌碼對你來說很重要,最起碼是跟你得到的不相上下。”
主觀上,我覺得在你這裡得到的與我失去的相當,或是我得到更多,則我願意與你交往;若我覺得在你這裡失去的更多,我便不再跟你交往。這其中有一點很“溫暖”:若我在你那裡沒有得到什麼,也不會失去什麼,則我們既然相識一場,我也不大可能拒你于千里之外,無論我們多久未曾聯繫。也就是說,感情會一直存在,我不必費力為了維繫它,使它免遭時間和空間的侵擾。這也就是我不常跟人聯繫的原因。
當然情誼也算在其內。友誼並不輕鬆,它只是在某些時候會讓你覺得輕鬆——你從中要不斷地取捨:捨棄了自己的時間,才可能換來別人的陪伴;承擔起一些責任,才可能享受別人的幫助;容忍一些不洽,才可能換來和諧。當然也有可能,捨棄了一些自在,才可能換來一些認同。
同樣的,得到了一些陪伴,就不免經受一些相思;獲得了一種溫情,就不免增加一種落寞;享受著一種激情,就不免體會一些空虛。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得失值不值得,完全可以以自我的價值標準做判斷,選擇權在自己。注意我只是覺得“可以”,至於會不會,能不能這樣做,又涉及到其他事情的取捨,又麻煩得多。
由此又衍生出我另一個無聊的觀點,那是我跟媽媽聊天時,她勸我多交朋友,我說不必,一個人如果能感覺到快樂,則不必求諸他人,而只要你對別人還有用,便不會被大夥兒拋棄。
所以我不再罵那些小藍車,是因為或許有一天我不得不求助於它。我怕那一天來到的時候,後背有人戳著我的脊梁骨說“你當初可是罵過它喲!”我不敢銘刻這樣的過去,是因為沒有勇氣面對那樣的未來。
記得在《史記》里讀到的魯仲連的記載,面對平原君的封賞,他說:“所貴于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賈之事也,而連不忍為也。”我頗為敬佩。可很遺憾,我雖然稱讚這種,卻還是要樂衷于與人打交道,做個“商賈”。
古人說:“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情之所鐘,正在我輩”,我自覺不能忘情,也不至不及情。可是如果說我是第三種人,我又覺得也不太相符。我也茫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