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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再出新招!隐藏转移财产达2万元即可入罪

2018-10-09  本文已影响0人  71d04e08c392

9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东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广东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据悉,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下称“《规范指引》”)近日正式实施,这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个人达2万元、单位达20万元即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发布失信人名单22万人次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杨正根介绍,近三年,广东省法院每年受理和执结案件数均排名全国第一,总量约占全国的1/10。其中2016年全省执结案件43.4万件,2017年执结案件62.04万件,2018年1-8月执结案件41.19万件。

截至今年8月份,全省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为81.56%,执行到位金额2112.73亿元。杨正根认为,目前广东省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上,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发布失信人名单21.9万人次,对69.5万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措施,采取罚款措施2279件、拘留4395人、限制出境1799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94件,目前已判决100件,共139名失信人受到刑事处罚。法院通过上述各项惩戒措施,促使5.8万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义务。

为此,杨正根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好法院裁判,恢复自己的信用等级,任何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人,都将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甚至可能付出自由的代价。

低价转让财产小心获罪

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司法工作,广东公检法机关于今年9月11日联合制定了《规范指引》,并向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市、县公安局印发。

《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这意味着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2万元以上,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即可达到刑事立案。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通过放宽自诉案件的“入口”,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更顺畅的救济渠道。

除此之外,《规范指引》还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杨正根表示,《规范指引》为广东省办理拒执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完善了公、检、法三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凝聚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大力惩戒抗拒执行行为

目前,广东省还存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为此,广东省高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今年8至10月全省法院将广泛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对各种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犯罪,集中拘留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开展执行标的腾退、清场行动。

《通告》内容显示,凡在广东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书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仍不如实报告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凡在广东省三级法院有未结债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未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公开曝光、限制贷款、限制出国(境)、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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