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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庞笔下的无意识、情感与“种族”

2023-05-03  本文已影响0人  十日十月Freddie

勒庞指出,人类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无意识的。当然,勒庞的“无意识”几乎等同于与理智相对的“情感”(sentiment)。所以,在他的书中,二者经常交互使用。勒庞认为,数学家与鞋匠在智力上或许有天壤之别,但在情感上几无差别。在他看来,沉溺于情感当中,当然就失去了意识。显然,他的意识在此指的是一个人的判断能力。

勒庞指出,人们在群聚状态下体现出来的一些特质并不见诸个体,所以群聚状态下人们的心理状态值得关注:第一,个体处在群聚时,仅仅由于人数的原因,会获得一种势不可挡的心理感受,从而敢于放纵自己的本能。这种本能在单独一人的时候是受到抑制的。群体是匿名的,因此是免责的。个体的责任感在此完全缺席。第二,传染性。传染性可以决定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也决定了它们的倾向。传染性如此之强,以至于个体极其容易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与人的本性大相径庭,若不是因为成了集体中的一员,人不可能会这样做。第三,暗示性。暗示性十分重要,它决定了个体在群聚状态下表现得与独处状态下截然相反,而传染性不过是这种暗示性的效应而已。由此,勒庞就人在独处和群聚状态下之异同得出结论:

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体,然而,从情感以及这些情感引发的行为来看,群体可以比个体表现得更好或者更差,这要看当时的情况。一切都取决于群体所受到的暗示是何种性质。这一点正是那些只从犯罪角度来研究群体的作者们所低估的。群体也许常常具有犯罪特质,但它也经常是英雄主义的。往往是群体才会受到驱动去为一个信仰或理念的胜利而舍身成仁,为荣耀和名誉而热血沸腾……

在勒庞的书写当中,尤其在关于理智与情感,亦即意识与无意识问题上,他的种族主义立场暴露无遗。勒庞明显相信人类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不同的群体的群聚状态如果有任何意义上的不同,那是因为种族的影响。作者无法摆脱时代局限性,而当时对不同民族的理解无不归咎到种族的因素上来,尽管并未给予论证。这种种族主义与稍后出现的,通过科学实验来证明不同种族的文明程度是不一样的。它的随意性体现的恰恰是种族分野在当时确乎是一种社会共识。除了种族主义的态度之外,勒庞的观点也夹带着性别歧视,他将种族主义与性别奇怪地合并在一起。例如,他把妇女、儿童和所谓的“野蛮人”视为“低级进化的生命体”,把情绪化视为女性特质。有意思的是,勒庞的种族主义态度有时会呈现出某种“客观”。他身为法兰西人却对“拉丁人”挑剔有加,而对英伦民众却多有赞许。根据他的逻辑,盎格鲁—撒克逊人富于理性和自律精神,因此,少有群聚暴乱出现。而“拉丁人”则不一样,他们更为情绪化,而情绪化是女性特质,所以“拉丁人”最具女性气质,等等。在勒庞看来,种族的高下取决于理性的程度。文明的民族自然是理性的,而越是情绪化则越是低下。

在勒庞的书中,种族、民族、人民(peoples)等概念基本上是混同使用的。例如,英文本《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里的民族是peoples,人民的复数就是不同的群体,这样的群体可以是民族或者其他的集群(collectives)。在《乌合之众》里也同样如此。虽然说勒庞笔下的“种族”是一个缺乏定义与标准的武断或任意的概念,但无论如何,它具有本质主义的意义。换言之,勒庞把不同民族个体是否自律、是否易于群集呼啸归咎于某种本质性的东西,不管他称之为种族或者其他。我们从他的语境里可以感觉到,他所说的其实更多与文化有关。然而,那个时候的法国不谈文化,只谈文明。故而,当需要脱去文明的外衣进行观察或者探究时就由“种族”来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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