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与禅修

关于《中论颂》二十四品的两颂

2021-08-27  本文已影响0人  放心之语

24-10颂
《青目释》鸠摩罗什译

若不依俗谛 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 则不得涅槃
第一义皆因言说。 言说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义则不可说。若不得第一义。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诸法虽无生。而有二谛。

《佛护论》-蒋扬仁钦译

不依名言故,不能示胜义,不知胜义故,不能得涅槃。
若不依世俗,不能显示胜义;若不依胜义,则不得涅槃,故须施设二谛。

《中论颂梵藏汉合译》-叶少勇译

如果不依于言说,不能解说最胜义;
如果不悟入胜义,不能证得于涅槃。

吕澄初二句:

不依于假名,不能说胜义。

按:
鸠摩罗什《青目释》这里的“俗谛”,指的是言说,不是世俗谛,因为世俗谛相对于胜义来说是颠倒见。
说不依赖世俗言说,来阐明第一义的胜义谛,就不能获得这个第一义,这是可以理解的。
若说不依颠倒见,不能得到第一义的胜义谛,则无有是处。

第一个“不得第一义”,是不能说第一义;
第二个“不得第一义”,是不能证第一义。


24-14颂
《青目释》鸠摩罗什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则不成
以有空义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皆悉成就。若无空义。则皆不成就。

《佛护论》-蒋扬仁钦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则不成
唯有空性合理,方能合理(成立)一切世间及出世间法。
若空性不应理,则无法成立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中论颂梵藏汉合译》-叶少勇译

若以空性为合理,于彼一切为合理;
若不以空为合理,于彼一切不合理。

按:
鸠摩罗什《青目释》这里的“一切法得成”,是说一切法能够合理的成立; 而不是说一切法因为胜义,而成立(生)了。这里不是因果关系。

例如长短,说因为有一个长的案例对比,所以短的事物的这个“短的”概念就能合理成立了。
但不能说因为有一个长的案例,所以这个短的事物就产生了。短的这个事物一直就在那里,不会因为有一个长的案例,它才产生。

进一步思考,世俗谛和胜义谛之间,不是两个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不同角度所获得的所知。当然前者是颠倒见,后者是清净见。

再进一步,胜义谛是不是破除了世俗谛呢?是的,胜义谛一定是破除了世俗谛的谛执,即自性有的实执。那是否就损害了一切因果缘起呢?

没有,因为一切因果缘起的成立,并非基于自性有,而恰恰是基于自性无,即自性空。

所以一切因果缘起唯是名言,即“世俗唯名言”,这个唯破除了谛执,即自性有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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