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销刷屏朋友圈,违法吗?

2018-03-21  本文已影响0人  洪荣顺

文章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

刷屏朋友圈的买课+分销行为属于传销吗?直销、分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三级分享是怎么界定的?

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

最近大家的朋友圈好像又被刷屏了是吧?最近的这个套路好像是新世相的。说真的,我还真不知道这是什么鬼。

网易的那一波刷屏我是没经历过,我的朋友圈里没有这样的人,有的估计也被我屏蔽了。

最近有一个正在学习黑客增长的朋友问我,这种刷屏式的宣传到底怎么样?还能不能玩?会不会违法?

一开始我还不知道这种刷屏的套路是怎样的,后来看了一下新闻查了一下大家的朋友圈截图,大概知道了套路。

所以,今天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吧。

其实,这个套路很简单,就是分销。怎么分呢?我先讲讲这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网易云课堂这个,一份课程原价 199 元,限时特价 39.9。你购买后分享海报或者链接,如果别人通过你这个海报或者链接购买了,你就获得佣金。如果别人购买后也分享海报或者链接,再有另外一个人来买了,你们两个人都有佣金。

这就是网易的套路。三联周刊的套路也差不多,只不过中间多了一个环节,就是鼓励用户加微信群。

再接下来就是新世相的营销课,套路还是买课 + 分销,只不过增加了收益排行榜和每万人购买涨 5 元。

这个套路其实大家都很熟,就是分销,有些比较懂的可能会认为这是二级分销。

你是 A,你购买了课程,分享链接,你是第一层。B 通过 A 的链接购买了课程,你获得佣金。如果 B 也分享链接,B 是第二层。C 通过 B 的链接购买了课程,A 和 B 都有佣金。如果 C 也分享链接,C 是第三层。D 通过 C 的链接购买了课程,B 和 C 都有佣金。到这边,你就没有收益了,A 就断层了。

这是大家常见的、能理解的二级分销。而且,大家也认为这没有超过三层,这个应该还没触碰到红线。

我由于之前工作的经历,对多级分销有一定的了解和心得。今天咱就探讨探讨,什么是三级分销?什么是传销?分销到了几级就 game over 了?

不管是分销、代销、经销还是什么销,说白了都是别人帮你卖东西,你给他佣金报酬。在市场上,大家已经很熟悉的比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等。

分销本来是好事,发展队伍帮忙卖东西,然后给他们应得的工资,这无可厚非。

但是,当这件事情没有约束的时候,就发展成为拉人头,而不是卖东西。参与者并不是想获得优秀的产品,而是想通过拉人头获得收益。

这样吧,我们先说一下什么是传销。我这里说的传销,不是特指新闻上报到的那种,什么骗人进去,限制人身的那种。那种其实已经属于绑架了我觉得,业内称这种为北派的传销。

南派的就比较友善了,不限制人身,但外出可能会有人跟着你。西装革履、住高档小区、吃烂菜叶、使劲洗脑、一夜暴富梦想。

这种传销,西南边陲的比较多,什么阳关工程什么的就是这种。

这种传销也是拉人头,也是按层级分钱,套路看起来和一般的分销差不多。

只不过,传销是虚构的公司、虚构的产品,或者公司和产品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

比如现在新型的金融传销,搞一个公司、搞一种股权,或者所谓的数字货币什么的。

分销一般是有正规的公司,还算正规的产品,所以这是分销和传销的一个较大的区别。

那么,分销什么时候会变成传销了呢?产品什么的,我们就不说了。我们来说一下这个三级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我们来看一个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有对三级的解释。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大家注意了,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也就是说,在以上的三个案例中,其实都已经达到三级的界限了。

组织者、第一层购买者、第二层购买者、第三层。A 推荐 B,A 收益;B 推荐 C,A 和 B 收益;C 推荐 D,B 和 C 收益。

虽然大家认为 C 推荐 D 的这一层,A 已经分不到钱了,属于二级的。但是要往上推,要算上组织者这一层。

那么,在红线范围内的二级分销,应该是怎么样的?

A 推荐 B,A 收益;B 推荐 C,就不关 A 什么事了。但是,这种肯定实现不了裂变的了。

大家会问这么一些问题了,怎么界定分销和直销?为什么安利之类的可以有那么多层?

首先,在中国的法律里,安利之类的不是传销和分销,是属于直销。直销是需要牌照的,由商务部发放。

理论上来讲,市场上的销售推广人员,都和直销公司有签订合同。他们属于直销公司的直销员,类似于兼职员工吧。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所以,直销公司的多级奖励,不算是返佣,应该属于企业内部的薪酬或者奖励。企业内部怎么奖励,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套路。只是,法律对直销的这个套路有一定的限制。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

所以,分销和直销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虽然大家所接触的都差不多。

分销是,我买了,然后叫别人来买,我就有佣金。

直销是,我加入了,然后叫别人来加入。别人加入后有销售额了,我就有奖励。

你可能会说,这不是一样的么?不也是拉人头?

你要这样理解,也算对。

只是,我拉人头没赚钱,需要我拉进来的这个人头有销售了,我才有钱赚。

我并不是以拉人头来获得收益,而是靠卖东西来获得收益的。

但是,法律虽然是这么规定,套路虽然是这样的,很多公司也会借鉴这种模式来规避三级分销。只是,如果没有获得牌照,如果没有销售实际产品,如果以拉人头来充值缴费为盈利模式的,铁定的传销,稳抓的。

那么,网易、三联周刊、新世相的这些案例,算不算传销呢?其实不算啦。但是绝对的碰到了三层了,被微信封了也是不可避免的。

现在碰到三级红线的商城其实很多,因为目前市场上开发这种系统的压根就没有把组织者这一层算进去。如果把这一层算进去,就没什么优势可言。

建议各位消费者、各位网民还是得擦亮眼睛,远离网络传销、远离新型骗局。

也建议各位创业者,真的不要挺而冒险。为了赚这点钱,锒铛入狱真的不划算。别人在做、在赚钱,不代表别人就没事。违法就是违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从道德上来讲,这种骗人的勾当还是少干点,给自己的后代积点阴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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