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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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的演进史
“恐怖主义”正如现代的“女权主义”,“人权”等概念,并不是天生存在的,而是一个不断经由政治主体推动而逐渐演化的概念。也就是说,“恐怖主义”其实并没有一个全球通用又朗朗上口的定义。而正因缺乏固定的概念,恐怖主义才在国际司法制度面前有空可钻,屡败屡战。例如,如果恐怖主义的定义是无政府主义者(主张提升个人自由及废除政府当局与所有的政府管理机构),推翻封建制度的孙中山情何以堪。所以,看似简单的“恐怖主义”四个字,其实是各政治主体博弈的结果。所以,为了避免“历史由胜者书写”的武断与专制;为了保护世界的和平,贯彻爱与真实的邪恶【手误】,古今中外学者们潜心研究想要为其赋予一个通用的定义。
根据恐怖主义学科领头人David Rapoport的描述,“恐怖主义”的演化可被归宗为四次浪潮 (Four W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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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Wave 第一次浪潮1880-1920
性质:无政府主义者 / 组织
背景:个人及组织的暗杀行为
例子:沙皇亚历山大二世(Czer Alexsander II)于1861年废除农奴制,改革虽然发生,但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性,使得有所自由的社会民粹主义(崇尚及信仰农民与贫穷者,与精英主义相对)涌现。亚历山大二世在抵挡多次刺杀行动后于1881年被刺身亡。
影响:1890年代 一言不合就刺杀的“刺杀黄金时代” (The Golden Age of Assas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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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ond Wave 第二次浪潮 1920-1960
性质:反殖民主义者 / 组织
背景:争取国家自决,反殖民
例子:一战之后,众多帝国分裂成小国家。小国家内多股势力交错,有些政府被原殖民地扶植,很多自由主义者以推翻这些殖民政权,争取国家自决为目的,进行个人及集体的“非政府”活动。如:1946年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戈尔贡对坐落在巴勒斯坦大卫王酒店右翼的英国行政总部进行了炸弹袭击,史称大卫王酒店爆炸案
*注:英犹两者之间的恩怨简单来说就是身为房主的英国出于同情心理,强行将一个有人床铺分给另一位,前者(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驱逐难民无处可去,只好打,后者(犹太人)露宿街头那么多年,打就打。犹太人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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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 Wave 第三次浪潮 1960后
性质:新左派。常用手段为劫持人质,劫机
背景:冷战时红色政权的兴起
例子:越南战争。美国等资本主义阵营国家支持的南越(越南共和国)对抗由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支持的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的一场意识形态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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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h Wave 第四次浪潮 1972年至今
性质:宗教色彩浓厚 常用手段为自杀式爆炸,大规模招收成员,更具有毁灭性
背景:民族主义
例子: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时期,11名以色列(以色列新房客)运动员被“黑色九月”巴勒斯坦(以色列老房客)激进派组织杀害。(刷一发巴西奥运会运动员平平安安)
*图为被害11名以色列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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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的本质
“恐怖主义”的实质,可以用 Brian Jenkins 的一句话来总结:
“恐怖主义者并不需要尸体,但只有尸体引人瞩目”
(Terrorists want a lot of people watching, and not a lot of people dead.)
通过暴力,以引起人们的畏惧(Fear)作为方针,从而控制政治和社会,就是“恐怖主义”的本质。恐怖主义者期待人们在极度惶恐状态下的过激反应。正如帝王掌控生杀大权,人们无所不从一样。恐怖主义不需要绝对的武力值,也不依靠人民的信仰与尊敬。它的最终目标并不只是每一个被杀害的公众人物,而是万千在媒体前观看的我们。
公民恐慌,人人自危;
媒体恐慌,集体噤声;
让崇尚暴力的政客上台;
让极端宗教有机可乘;
让世界规则不明丧失底线。
畏惧
是恐怖主义者真正的权力来源。
而对抗“恐怖主义”最好方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