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66 经济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值得与不值得
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
——希腊文格言
这句格言能解决问题吗?
在判断街坊邻居那些伤害与被伤害问题的谁是谁非上,这句格言一看,好有道理啊,不就该是这样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不对,你可以行使你的权利,但也别过了界,伤害到别人的权利了,是不是?如果你把这句话用于指导实际“官司”的时候,发现没用,因为伤害者和被伤害者都可以拿这句话为自己辩护,站在各自的角度为自己争取利益,这跟太多的大道理一样,说的很对但是屁用没有。
那大神科斯怎么看呢,他觉得这些案例并不是简单的一方伤害另一方,换个角度,双方其实是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比如,两家酒店争夺的是阳光权,水泥厂和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的空气,就这样,被很多人认为强词夺理的科斯在一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也就是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理论》,接下来的30年科斯的文章不断被批评和引用,结果,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归一”头脑实验
科斯的想法在我们的头脑里不一定能马山转过弯来,我们先把问题简单化,再一步步往复杂了去做头脑推演,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归到“一”来看:如果在这些伤害的故事里,只有“1”个所有者,想象这个人会想什么呢?
牛能不能吃小麦,是不是取决于牛肉和小麦的价格,谁能给所有者带来更高的回报,是不是就会得到主人的优待和保护呢?酒店能不能盖副楼也是一样,是不是取决于副楼和有阳光的熊游泳池哪一方能带来的收益高啊?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再说火车和亚麻着火的故事,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要让火车避免“伤害”成本很高,改道或者多买轨道周边的土地都不太经济,而如果所有者是一个人,就很好办了,最经济的办法就是,让农夫在堆放亚麻的时候,稍微挪远一点不就行了吗?我们再从“一”推演到“二”,铁路和周围农夫其实是一个长期互动的关系,就算火车赔偿了农夫,但是如果这个金额和农夫亚麻实际应该得到的总产出收入不匹配(两者的总产出没有之前本该有的那么大),那是不是农夫也该反思自己的责任呢?为什么当初没有把亚麻堆远一点呢?(至少农夫在维护自己本身产出最大这点上负有责任吧,连带降低了农田和铁轨火车互动中的社会成本)
所以基于这样的想法,科斯认为农夫也有责任,分摊责任才能让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达到最小,在上面这个例子里,显然农夫避免这个损失需要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科斯觉得农夫有责任,而且责任应该更大。在水泥厂的例子里,水泥厂为了生产,污染环境没有办法完全杜绝,而且水泥厂先在这里,居民是自己选择过来安家,所以水泥厂污染了环境应该补偿,但是不能一直补偿下去,居民应该自己决定是否还要居住在水泥厂附近。
回到我的经历
上一篇文章我说了自己的生活经历,关于怎样治理三轮车我也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只是想说,社会成本应该考量到多方参与和动态变化的特点,在公共交通没办法短时间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时候,一刀切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也许是通过其他更高的社会成本换来的(比如居民出行的时间成本啊,摩托车更费油啊等等),那么我们站在社会总成本和产出去衡量,可能会得到一些不一样的启示和方案。
本笔记挖自得到·薛兆丰的经济学课022讲《社会成本问题——值得与不值得》
关注通识经济和加密经济,输出笔记、思考、文章
正在日更挑战中,您的关注、喜欢、评论都是我坚持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