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两个基本话题——读《经济解释》(六十五)

2021-02-19  本文已影响0人  刘东利2020

这里已经进入第二卷《收入与成本》,第一章叫做《市场概论》。

先提一下,四卷本和五卷本的引言不同;五卷本的引言有句话,先记录下来:

严格地说,收入等于成本等于利息。

确实不明白,距离上次看的时间太久,已经想不起为什么有这个结论了 —— 但是这本读完了,反过头来看,应该是能明白滴。

交易的两个基本话题,首先:

其一是交易怎么会带来利益呢?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边际用值不同。这可能起于品味不同,或各自拥有的物品之量没有达到人与人之间的边际用值相等的均衡点。

而这里有点套套逻辑了:

那所谓市场均衡,是指不同的需求者对同一物品的边际用值相等,再等于市价。

得到均衡的条件是什么?

这均衡要基于某些交易费用不存在,但不是基于所有交易费用不存在。如果所有交易费用不存在,不会有市场。换言之,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某些交易费用。

为什么一定强调,市场减低了某些交易费用?

- 市场本身就能带来价值

- 而维持市场的存在,也需要很多费用,比如法律、会计等,相应地带来了很多专业人士岗位,律师、会计师等;

- 这些人确实不直接产生交易;但是,如果这些人不创造价值,为什么能一直存在呢?而

- 这自身带来的价值,和专业人士创造的价值,某种意义上,一定是对于交易费用的降低。

第二个要说的,就是科斯定律,这是作者认为他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中的一句话:

“权利有清楚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

为什么这句话这么重要?注意:

- 科斯没有说私人产权,而是说权利有清楚的界定;

- 而对应地,这篇文章讨论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线电频率,无法拥有,却能清楚界定使用权;

- 想一想,只有了清晰的使用权界定,才有了随后丰富多彩的互联网、移动网络、以及万物互联的可能性等等。

所以作者再次强调:

这里的问题重心,是权利毫无界定的物品或服务,不能在市场成交。

随后:

- 作者还举了一个圣诞节送礼物的例子,想说明,“期待”也是一种权利界定

- 其实对于中国人来说,春节送红包、结婚随份子,也是一种“市场”吧

- 再想想吴思所说的“潜规则”、“陋规”

这些都不再展开 —— 只是想归纳说明,凡是不断进行交换、而且维持下去的“市场”,一定有着某种程度的权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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