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类型:如何把人分类?》读书笔记(十八)
《心理类型:如何把人分类?》读书笔记(十八)
2022年3月27日
人格化身意味着心理层次的分裂,即被人格化的内容的相对自主性,自发生成或以同样的方式使自己从意识里抽身出来如一种情况是自我与特定情结(女性情结或是权力情结),另一种分裂是意识自我同一种被选择的功能与人格的其他部分的分裂(可定义为自我对某种特定的功能或某组功能的认同)。处于悲剧开始时的浮士德即可见(奥菲斯特是性欲也是权力,与人格整体的分裂)。
某种意识能力的片面化体现的是最高文化,非自主性的片面化(除了片面化而无任何能力体现的)是野蛮。半野蛮的民族中可发现最片面的分化(如瑜珈修行者,西藏佛教徒,基督教禁欲主义)。
认同某一特定功能一定会立刻产生出对立的紧张。某种片面性越是强迫性的,流向某方面的欲力就越是野性难驯,同时也就越具有恶魔的性质。精神与言语被描述为”大梵的强力魔怪“,两者交替(周期性)出现或是以冲突的形式忽然出现。当原初人的本能受到极大阴唇而使那种自然的且有意的朝向片面性的反向流动不再发生,或是文化发展不充分,只能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意愿来控制欲力内倾或外倾的流向时,此两种情况下具有恶魔的性质。
三:作为动力调节原则的和解象征
印度文献为心理事件发生的有规律性这一洞见提供了证明,因为它等同看待大梵与梨陀(既定的秩序,规则,命运,圣律,法令,神圣习俗,正义,真理),梨陀是正在运作的道德律,他铺设了真理和正直的道路。梨陀在宗教仪式中也可呈现。作者引述部分文字予以说明能量的流淌以及欲力的释放(梨陀作为欲力本源的观点)。
梨陀是一种欲力一种象征这一概念并不具体,主要包含的是规律的抽象因素和确定方向,还没设定好的有序的道路或过程的观念。欲力可与斯多葛学派的命运概念相比较(欲力为生命能量)。
欲力存在于所有可感知的转化中,在无意识幻想和神话中可找到证据。
2022年3月28日
幻想是能量转化过程的自我呈现,依照自身特有的规律与特有的”道路“(梨陀)运行,按此道路行走即可接近不断自我更新的过程,但并不能将这种方向看成完全是自然主义的(意味着堕落与不道德),自然主义会导致立法的产生,居道德与立法之间的为中间道路-欲力的自然流淌,代表的是完全服从于人类天性的基本法则,不需要道德原则的存在,自然律自然会将欲力引向生命最适度的方向上去。(利己主义对个体优越无度的追求都不能获得最适度)。道德欲力的涨落规律是唯一获得最适度的做法,既产生快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快乐。在实现这一道路的过程中,西方人的野蛮根性使其相比印度人来说困难重重,作者认为只解决对立的冲突,将野蛮根性及其道德驾驭力感受为他自身的本质因素时野蛮性即可被消除。
四:中国哲学的和解象征
中间道路在中国哲学中即为“道”(善,道路,原则,方法,正确的宇宙观,道德律,自然力或生命力,所有现象的本因,自然的有规律的过程),即梨陀。
作者举例《道德经》认为,道与基本的婆罗门教观念在血缘上的关系。道是一种非理性的对立统一,象征着有与无,是一切造物的始与终。道教的思想认为道阴与阳的二元对立(三才:天,人,地是世界的三大要素)。
神或魂,鬼或魄,互相争斗,极端的斗争中,必须在精神和物质冲突之间找到一种和平,这种平衡就是“非理性的第三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