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模式

2022-11-30  本文已影响0人  郭强GQ

万里长江浩荡东行,流经11省份,滋养半壁华夏,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源流。

三江源地区不仅涉及青海所有市州,还跨省涉及毗邻的西藏、四川;不仅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还涉及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检察机关以行政区划为封闭办案单元的传统生态公益检察保护模式,已不适应日益复杂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现实需要。

“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是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

属地检察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门管辖省内跨区域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和部分市州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属地基层院的一项日常职责,收集上报相关线索信息。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职责,影响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的,由属地检察院直接向省检察院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履行驻点检察职责。“一片”“一圈”“一线”区域所在地检察机关取得有关部门支持,设立驻点检察室,对重点领域、重要地段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常态化检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执检衔接、检地磋商等方式,推动有关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巡回检察

依托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组建由省、州、县三级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采用“定期+机动”的方式,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巡回检察。

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三跨”重大案件线索,归口由三江源检察院办理或者由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州检察院管辖,有效解决这类案件因属地检察机关级别不够、管辖权有限而导致的迟办、缓办或者办不彻底的问题。

行政主管部门

在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模式下,督促、协同18家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消除累积的突出问题,助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8家行政主管部门围绕长江黄河保护、国家公园建设、野生动物保护、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治和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等重点领域工作,建立23项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47个。

合力效应

参考下图,合力来自司法权力+各级机构、机制、职责、举措,其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核心机制,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将所有机构“激活”,督促、推动各个机构尽职尽责。公益诉讼另一个巨大作用就是聚合”合力效应“,从而使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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