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死了,对家庭的打击有多大?
对于买保险这件事儿,我一直比较倡导要『买对』 and 『买清楚』。
想要做到这两点,就要从需求出发,按照『保险理念和基础知识的普及』 - 『客观和主观的需求分析』 - 『方案的设计和微调』 - 『产品落地和执行』这几个步骤依次打通。
01~03主要是保险理念方面的内容,按照上面的逻辑,后面几篇就是保险基础知识的普及。
先说说,人身的三大风险:
本篇主要对于『身故风险』进行一些讲解。
首先,可能导致身故的原因有哪些: 1、疾病 2、身故
延伸:
所有的身故保障,其实都是爱与责任,因为对于保障对象自己,它其实是没有任何实际的利益和用处的。它保障的,是家人以后的生活。
思考小故事:
一对夫妇带着17岁和11岁的儿子去郊外游玩。
途中路过风景优美的地方停下车拍照,家人都从右边的门下了车,而爸爸在驾驶位上打开门准备下车,可就在这时,后面有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把他撞倒在地,顿时父亲的腿血流如注。送往医院后父亲急需输血,而只有11岁的孩子符合血型。
医生问:“为了救你爸爸,我们要抽取你的血,你愿意吗?”
孩子思索了片刻,点了点头,当父亲的生命已没有危险时,大家找到躲在楼梯间哭泣的孩子,并一起表扬他:“你真了不起,想要什么奖励呢?”
“我什么都不要。”
“为什么呢?你救了爸爸,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啊?”
“我真高兴能救爸爸,可我还有几分钟就要死了,请你们告诉爸爸,我很爱他!”
原来孩子误以为输血救了爸爸就会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毅然的同意了。
所有的付出,都是爱与责任。
第二,身故风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损失?给家庭带来什么打击?
所有的风险,对于家庭经济的打击,最终都体现在对家庭现金流的破坏上。
首先是直接损失,比如:
1、家人在情感上,会受到严重打击;
2、家庭的经济,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
第二,由于以上两点,可能导致我们:
1、无法亲自完成赡养父母和抚养孩子的人生责任;
2、父母的养老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无从着手;
3、孩子的教育费用,对失去经济支柱的家庭有很大压力;
4、家庭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质量,所必要的开支和费用;
5、家庭的债务危机
6、其他费用
第三,如何应对身故风险,给我们家庭带来的经济打击?
1、『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同时覆盖 意外事故和疾病 导致的身故;
身故责任也分为两种,并不是都赔保额:
储蓄型的重疾险,身故赔付【保额】,
消费型的重疾险,身故(可选)返还【保费】
1.1.重疾险的关于身故的理赔,有几个注意事项:
1.1.1、意外和疾病导致的身故,都能赔;
1.1.2、因意外导致的身故赔付,没有犹豫期限制;
1.1.3、对于多次赔付重疾,第一次赔付重疾后,合同的现金价值归零,身故责任终止;
1.1.4、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赔付有限制。(详见注释)
延伸科普:
1.1.3关于【赔付过重疾后,现金价值归零,身故责任终止】的解释:
1.1.3.1、重疾险的『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二者只能取其一。
1.1.3.2、重疾险终归还是以重大疾病为主要保障重点,身故只是捎带的。它可以防止出现,某种疾病尚未达到理赔条件,但是人却不在了的情况。
1.1.3.3、如果对于身故保障特别在意,只依靠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其实是不够全面的。这时候需要意外险和寿险组合配置。
2、『意外险』,只能覆盖 意外事故 导致的身故。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2.1.1、身故责任是意外险的基本组成部分;
2.1.2、只能保障因为意外而导致的身故,因疾病原因的身故是不赔的;
2.1.3、关于意外的定义,有4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2.1.4、关于意外险的免责条款需要细读;
2.1.5、同样遵循未成年人的身故赔付保额限制(详见注释)。
延伸科普:
2.2、关于意外的定义,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2.3、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例举几项:
2.3.1、猝死(属于疾病),一般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除非条款中单独约定;
2.3.2、高原反应、中暑等导致的死亡一般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
2.3.3、比如高空坠落导致的意外事故,如何处理;
2.3.4、各种手术(包括非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美容整形)等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意外;
2.3.5、其他很多项的免责;
3、『寿险』,除了免责条款提及的原因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身故。由此可见,寿险是身故赔付的主要力量。
寿险的主要分类,这里简单说下,之后开单篇详细讲其中的区别的作用。
3.1. 寿险,相比重疾和意外,对于身故的保障,会更加专业和全面。
一般来说,寿险的保障责任如下:
3.1.1、意外、非意外导致的身故;
3.1.2、意外导致的身故,没有等待期限制;
3.1.3、猝死是可以保障的,但仍然不属于意外,所以有等待期限制;
3.1.4、免责条款比较少,一般包括(不限于,一般取决于具体产品);
3.1.5、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导致的身故,返还保费;
3.1.6、同样遵循未成年人的身故赔付保额限制。(详见注释)
延伸科普:
关于寿险的免责条款,下面是以某款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举例,都是一些比较极端的情况,正常情况的身故,都是可以赔付的。
4、其他保险,比如旅行险,但是只能保障旅行期间,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责任。
注释:
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赔付有限制。
2015年9月16日,中国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延伸思考:
保监会的这项规定,细思之下其实很有意思,你会发现未成年人的年龄越大,保额限制反而越小。我发散性的产生了3个联想:
1、从情感上来讲,随着养育孩子的时间越来越长,感情也会随之越来越深,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也就越小,所以限制也越小;
2、从经济利益上,随着小孩子的年龄增大,养育成本也在不断累积增加,为了钱而发生道德风险,在成本和收益上是得不偿失的。
3、保额限制分别是20万和50万,是否可以认为,孩子养育到10岁的成本大概就是20万左右,养育到18岁的成本大概在50万左右呢?(疑问句)
在你的知识盲区里,做那个让你放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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