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和别人同居,究竟会不会构成重婚罪?
2019-01-23 本文已影响19人
九章刑辩邹玉杰
作者:邹玉杰律师,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经常会有人咨询类似的问题——没有离婚,和别人同居是不是构成重婚罪?
一个一个回答,比较麻烦,现在就做一个统一的回答——
我国的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婚姻,一种是法定婚姻。
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存在事实上同居的认定为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了。
重婚罪属于刑事案件。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前面有一个合法的婚姻存在,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定婚姻都可以。
2、而后一个婚姻关系的存在不一定是法定的,也不一定是事实的。只需要向外界公开表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存在:
因为现在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并非全国联网,所以有可能你在河南已经登记了,但是到新疆或者甘肃还可以再登记一次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就是存在两个从形式上来看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最典型的重婚罪。
而就刚才描述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婚姻关系存在,与其他人同居的话,不一定能构成重婚。
因为无法确定后一个同居关系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对外声称或者邻居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个事实目前不确定。